【大紀元2026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國民黨團提案修公投法,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民複決。對此,前大法官黃虹霞21日表示,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以用任何方式來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除非憲法法庭變更見解,人民也不能複決宣告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學者們也認為這是違憲的,並以棒球賽比喻,若讓人民決定就會變成比動員能力,當少數一直輸的話,不是打架就是退出。
前大法官黃虹霞指出,根據釋字185號,憲法78條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人民的效力,各機關包含立法院、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所以,立法院無權透過立法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若立法院做了,雖已非大法官,無權再做判決,但她認為這違憲。
黃虹霞補充,釋字185號除拘束各機關外,也拘束人民,即便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但因為人民也在憲法法庭判決拘束的範圍裡面,所以人民不能複決宣告憲法法庭的判決違憲。
黃虹霞強調,從三權分立角度來看,司法是最後決議及判斷的機關,除非修憲,否則憲法法庭無論如何都是最後的機關,憲法法庭判決效力就是憲法的位階效力,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包含總統可以用任何方式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除非憲法法庭自己變更見解。
黃虹霞直言,憲法法庭判決本質上就不是公投的標的、不是公投法應該適用的範圍。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我國憲政民主的制度是以代議民主為主,並輔以直接民主,因此創制複決固然是人民神聖的政治權利,但不能無限上綱,如同所有基本權利的行使都有其憲法界線一樣。
所以,張嘉尹認為,公投法修正草案允許公民聯署提案就憲法法庭的裁判進行公民複決,侵奪憲法法庭權限,抵觸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逾越了憲法所許可公民複決的界限,也逾越了立法權的界限,所以毫無疑義該公投法修正草案違憲。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表示,因為政治有自我擴權的傾向,若讓政治決定規則,最後會產生非常糟糕的結果,以棒球賽來比喻,若裁判判決後,你不滿意讓大家投票,看似有道理,但這會變成比動員能力,當少數一直輸的話,不是打架就是退出。
林春元指出,憲法法庭就如同球賽的規則、裁判,必須要有一個中立、脫離政治權力跟利益之外的人來決定規則如何解釋,憲法法庭的裁判目的是要確保大家還願意繼續留在民主政治的場域。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