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簡訊報導)金管會22日表示,對新光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其不動產投資決策流程與資安、個資控管出現多項缺失,未確實落實內控制度,依法合計裁罰新台幣395萬元,並要求限期1個月內完成改善。外界關注是否與輝達北士科案有關,金管會回應,非針對個案、是包括新壽不動產投資部門。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檢查期間為2023年11、12月,發現新光人壽在不動產取得、開發及後續變更等作業上,決策程序未依內規辦理,包括不動產租賃條件提案經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後,竟直接依委員會主席意見變更結論,未重新討論即送交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審議,影響公司治理程序。
此外,部分地上權投資案在尚未提報董事會審議前,即先依內部委員會決議簽報董事長核決,相關作業流程也未符合公司內控規範。保險局說明,新光人壽委外管理的自用不動產,曾出現未經公司同意,遭管理單位提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的情況,但公司在例行委外查核中均未發現。
對於外界關注的新光人壽北士科開發案、即輝達台灣總部相關投資,保險局表示,本次金檢範圍涵蓋新光人壽所有不動產投資案,北士科案亦在檢查範圍內,但此次裁罰是針對整體不動產投資決策與內控缺失,非針對單一個案。
在投資評估面,保險局指出,新光人壽被指出未於投資前審慎評估不動產所在地區供需狀況,導致後續需廢棄原設計、重新申請建造執照,不僅延誤工期,也增加相關費用支出。
除不動產作業外,金管會還查出新壽在簽訂服務合約時,留存資料範圍超出客戶同意內容,並未完善建立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控管機制,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疏失。
保險局說明,針對多項不動產投資與管理缺失,依保險法裁罰360萬元;另因違反《個資法》規定,分別裁罰25萬元與10萬元。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應強化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以確保公司健全經營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