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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馬籍女大生命案兇手更二審逃死 非預謀殺人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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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犯下2020年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的兇手梁育誌,一、二審法院皆判處他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死刑,為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條件後的首例。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更二審認定他並非預謀殺人,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梁男是首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劃再對鍾女下手,不僅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並準備換裝衣物,且將下手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學生,屬於預謀殺人;且梁男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而難以改變,難以合理期待他透過矯治教化後能降低再犯風險。

高雄高分院更審期間,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認定死刑合憲,但認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遭外界質疑恐因難以達成而「實質廢死」。但更一審時,合議庭3名法官都有共同心證,一致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梁男的生命之必要,因此仍判處死刑,為死刑釋憲後仍維持死刑的首例。

梁男除了犯下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尚未審結外,他同時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已分別判刑2年10月、2年定讞,合併執行4年4月,他目前已在高雄監獄服刑。為審結部分經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他事先備妥「上吊結」不一定就足以代表預謀殺人,可能是計劃性侵、再提升為殺人犯意,應依數罪分論、併罰,因此撤銷發回。

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梁男原本計劃僅是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因鍾女反抗超出他原本預期,害怕被發現才痛下殺手,收緊繩圈而殺死鍾女,因此不能以事先備妥上吊繩就認定他有殺人預謀,應屬間接故意殺人,且應與強盜罪分論併罰;此外,依鑑定結果,他仍有教化、矯治可能,因此將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人部分改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判刑8年。◇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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