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常懷仁、林丞奕台灣台北報導)因民眾黨2年條款期限將至,陸配李貞秀將於2月遞補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內政部指出,依據《國籍法》,李貞秀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在就職後一年內提出喪失外國籍的證明,若一年內未提出相關的證明繳付給立法院,將由立法院解職。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29日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李貞秀尚未就職之前就是一般國民,法律一定程度允許民眾擁有不同國籍,但若要服公職,就必須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必須放棄,這不分哪一個國籍,規範都是一樣。
他說,依據國籍法,李貞秀必須在就職時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的主張,並於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這在國籍法沒有其他解釋空間,內政部會在李貞秀就職後行文立法院,了解其是否放棄他國國籍,追究時間則為1年。
依據國籍法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職、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劉世芳:雙國籍會有效忠問題
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法律就是法律,《國籍法》第20條非常清楚,就職、到職前就要提出放棄,只是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據了解,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網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可開始進行申請放棄流程。
劉世芳提到,前立委李慶安被取消立委資格,就是因為有雙重國籍而抵觸《國籍法》,放棄中華民國外的國籍是為了對中華民國主權政府表示效忠,雙重國籍會有效忠問題。
至於目前是否有在台灣從政的陸配拿到放棄中國籍證明並提交給內政部?劉世芳說,目前沒有,但目前也沒人申請,不能用戶籍代替國籍,兩者法律概念與適用不同。
陸委會:未見申請放棄國籍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9日指出,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國籍,就在中國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共駐外使領館申請。
「申請不是用嘴巴說」,梁文傑表示,是要提出申請文件,台灣政府機關必須看到當事人有去提出申請放棄國籍的佐證文件。而目前政府沒有收到、看到李貞秀的申請文件,「法規要求就職前就要申請」,但目前都沒有,所以他也不知道就職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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