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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未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國籍法》規定明確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主持。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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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丞奕台灣台北報導)陸配李貞秀將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政府要求提出放棄中共國籍的證明文件。對此,陸委會29日表示,《國籍法》規定明確,就職前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申請,並在一年內處理完成,但目前政府沒有收到李貞秀的申請文件。

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對於所有國家,《國籍法》20條的規定是很明確的,就職之前要提出撤銷外國國籍的申請,並在就職1年之內處理完畢,至於怎麼提出申請,每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國籍,並在中國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共駐外使領館申請。

「申請不是用嘴巴說」,梁文傑指出,因為公務機關要看提出的申請文件,所以任何人說「我已經申請了」,都不能只用嘴巴講,是要提出申請文件。相關事情,2009年馬政府時期,內政部就已解釋清楚,在就職之前,要提出申請、提出證明文件。

梁文傑說,至於能否申請到?申請要多久?就是另外的問題;不過,目前看起來,政府沒有收到李貞秀的申請文件;接下來該如何發展,他也不知道就職會如何處理,「法規要求就職前就要申請」,但目前都沒有。

針對立法院讓李貞秀就職,有無違法?梁文傑說,《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能否就職不是陸委會的權責範圍,陸委會只是向大家說明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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