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艾倫編譯報導)新澤西前州長墨菲(Phil Murphy)在卸任前簽署電動自行車監管法案S4834/A6235,要求在新州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者須符合駕駛資格、車輛登記並購買保險等規定。支持者認為有助遏制事故、強化管理;自行車與交通倡導團體則批評新法「過度嚴苛」,恐打擊綠色出行。
州府及相關報導指出,立法背景與近年電動自行車(e-bike)快速普及、事故增加有關。墨菲在聲明中表示,電動自行車使用人數持續上升,「需要我們採取行動,更新法規,以防止悲劇再次發生」。媒體提及,2025年9月Scotch Plains一名13歲男孩騎電動自行車與車輛碰撞身亡,引發社會對青少年騎行安全的關注。
與過去新州採取的電動自行車分級管理不同,新法將監管門檻整體上調。多家媒體與倡導組織解讀稱,新州把原先較寬鬆的「低速電動自行車」定義收緊,並將部分電動自行車按「機動自行車」(motorized bicycle)管理,騎行者需具備基本駕照(通常17歲以上)或機動自行車執照(15—16歲),同時辦理登記;其中較高性能車型還需投保。現有車主獲得約六個月過渡期,相關費用在初期設置減免安排。
在未成年人使用方面,新法規定更為嚴格:15歲以下不得操作低速電動自行車或機動自行車;部分情況下,17歲以下若要騎行需先取得相應許可或執照。有關共享單車或城市合作項目的適用細節,仍以州機動車管理部門及各城市執行辦法為準。
此外,新法對改裝與銷售渠道亦加碼。報導指出,法案禁止銷售用於提升車速的改裝套件,並對電動自行車線上銷售設置為期一年的限制措施;立法者認為,此舉可減少非法改裝與監管盲區,避免高性能車輛流入缺乏經驗的騎行者手中。
不過,交通倡導組織與自行車團體對新法表達強烈反對,認為將所有電動自行車一併納入登記、駕照與保險要求,恐抬高通勤門檻,尤其影響依賴電動自行車通勤或送貨的移民與低收入群體,並可能與州府推動減排與鼓勵替代交通的政策目標相衝突。
整體而言,這項電動自行車新規凸顯各地政府面對新型交通工具時的兩難:如何在提升道路安全、釐清責任與不扼殺綠色出行之間取得平衡。隨著新法逐步上路,其執行細則、執法資源與實際效果,仍有待後續觀察。◇
責任編輯:衛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