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03日訊】(文/大韓民國教師聯合會教科書委員會 譯/鄭香梅)
為建立反共體制頒布《國家安全法》
麗水·順天叛亂(1948年10月)後,韓國政府頒布了《國家安全法》(又稱《國家保安法》)。該法案旨在懲治組織、參與意圖推翻政府或發動叛變的人。1946年11月23日成立的南勞黨(全稱「南朝鮮勞動黨」)在成立初期是合法政黨,受到美軍政廳的保護。因此,即使南勞黨在韓國肆無忌憚地開展顛覆政權活動,以達到其將韓國共產化的目的,也沒有懲罰該黨的法律依據。而《國家安全法》的出台正是出於對這一歷史教訓的反思,為捍衛大韓民國和打擊企圖破壞建國的勢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該法律一經頒發,效力立即顯現。《國家保安法》生效一年間,超過11萬人被捕,7家日報被勒令停刊,一家通訊社被關閉。政府為了給曾經參與左翼勢力活動的人一次機會,成立了「國民報導聯盟」。該聯盟的主要綱領是支持大韓民國、反對朝鮮政權和排斥共產主義。短短六個月內,加入該聯盟的人數就超過30萬。
在當時,大韓民國政府必須堅持對抗共產主義勢力,才能得以續存,因此政府不得不通過《國家安全法》限制思想和言論自由。基礎薄弱的大韓民國政權必須在與共產勢力的鬥爭中首先保護自身,並在往後漫長的歲月中逐漸調整政策,讓國民慢慢擁有完整的思想和言論自由。部分觀點將共產主義者的叛亂稱為所謂「起義」、「抵抗」或者「抗爭」,從而試圖將其合理化,但這種觀點卻忽視或否定了軍警鎮壓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這一觀點只是從當下的視角,即國家社會充分發展後的民主主義標準出發,強調鎮壓部隊的過失,卻沒有考慮到建國僅2個月的新生薄弱國家所處的整體困境。這一觀點和態度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和偏見。
圍繞反民族行為特別調查委員會的爭端
韓國政府建立初期遇到的最大的難題,是如何處罰日本統治時期有過反民族行為的人。建國憲法補充條款規定,國家可以頒布特別法令來懲治建國前出現的惡性反民族行為。國會隨即制定了《反民族行為處置法》(以下簡稱《反民法》),並在國會設立了反民族行為特別調查委員會(簡稱「反民特委」)。
反民特委由10名來自各市、道的國會議員組成,其下設有專門抓捕反民族行為者的特別警察隊。反民特委還設有特別法院和特別檢察院,是一個集調查、抓捕、起訴、判決權力一體的擁有絕對權利的機構,類似於法國大革命和俄國革命時期的革命法庭。
反民特委從1949年1月開始調查活動。和信百貨社長朴興植被捕,隨後《大韓日報》社長李鍾馨因向日本憲兵祕密舉報250名獨立運動人士而遭拘捕;33名民族代表之一的崔麟、親日律師李升雨、親日警察盧德述、文人李光洙、歷史學家崔南善等相繼被捕。反民特委的活動從一開始就遭遇相當大的阻力。韓國警察認為,自己在解放後的社會政治混亂局勢中付出巨大犧牲、在最前線對抗共產勢力,卻被當作親日分子受到懲罰,對此感到冤屈。
時任總統李承晚也對反民特委的活動表示不滿,他認為,該機構的活動違反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因為該機構由國會主導,不僅控制了警察、檢察機關和法院,還不時對行政部門管轄的部隊和警察機構進行突擊搜查。此外,李承晚還批評反民特委不僅沒有儘量避免國家陷入混亂,還為了吸引大眾的眼球而大張旗鼓地活動,從中謀取政治利益。
但反民特委否認了李承晚的主張,並以副委員長的名義發表了反駁聲明,強調恢復民族正氣比三權分立更重要。還表示高調懲罰親日派有教育意義,可以提升大眾的民族精神。反民特委認為他們做的事情在民族歷史上極為重要,不能被「微不足道」的三權分立所束縛。
雖然反民特委在形式上隸屬於國會和立法機構,實際上卻在三權機構外獨立運作。副委員長金相敦表示,反民特委不屬於三權之一,而是四權分立體制下一個獨立的國家機構。還稱反民特委不受總統的干涉或指揮,而只是進行協助。
《反民法》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和判決」,而當時韓國的《刑事訴訟法》是指日本帝國主義統治韓半島時期的《刑事訴訟法》。換言之,韓國政府不得不沿用日本帝國主義留下的法律懲罰親日派,刑事訴訟程序也由與日本統治時期相同的警察、檢查機構和法律系統執行。
李承晚發表講話說,國家處於存亡時刻,安全岌岌可危,不應動搖警察機構。當時左派勢力肆虐全國,在地方,共產黨游擊隊對當地居民、警察進行恐嚇和搶劫。反民特委調查和逮捕警察的行動,會不可避免地導致當地治安不穩定。許多警察冒著生命危險對抗共產黨游擊隊,卻突然被反攻特委抓捕,接受調查。居民們面對共產黨游擊隊的攻擊和掠奪,束手無策。
此時,李承晚和其他政客對國家首要任務的認識出現了分歧。對李承晚來說,國家的首要任務是安全,主張建立強有力的反共體系來維持治安。即使懲罰反民族的行為很重要,也不能凌駕於建立反共體制之上。李承晚總統希望反民特委以溫和的方式處理親日派問題,還親自登門拜訪反民特委委員長金尚德勸說他。但金尚德拒絕向李承晚妥協。
與此同時,反民特委在道德方面並非毫無瑕疵。副委員長金相敦曾因交通肇事致一名兒童死亡,為試圖掩蓋事件將屍體送去火葬。最終,他被控犯下職業過失致死罪和偽造公文罪。李承晚宣布,必須制止反民特委的非法行為和威脅治安的行動。
反民特委的內部矛盾也逐漸顯現,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它以暫緩起訴或保釋的方式釋放了一批有反民族嫌疑的大人物,包括朝鮮航空公司社長慎重鏞頊在內的10多人。和信百貨社長朴興植和日本統治時期出任中樞院參議的金甲淳被保釋時,特別檢察院的9名檢察官集體提出辭呈以示抗議。
對於許多嫌疑人在反民特委的調查中被判無罪或免於起訴,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未能實現正義的結果。相反,對於一個建立不久的共和國——大韓民國來說,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政府立足於法治,努力通過現代化法律程序和法治原則來裁判,出現了許多「即使有懷疑,但若證據不足,則不能定罪」的判例。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韓國原本可能因草率的歷史清算主義,陷入瘋狂使用暴力的危險境地,但最終仍選擇努力依照現代法治國家的形式和程序處理反民族嫌疑人。這體現了韓國建國先賢成熟的一面。
韓國是怎樣走出戰爭陰霾,建立自由民主體制,創造漢江奇蹟,成為舉世矚目的發達國家的呢?《大紀元時報》將連載由「大韓民國教師聯合會教科書委員會」撰寫的《大韓民國社會教科書》,帶您了解大韓民國一路走來的故事。
責任編輯:沐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