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03日讯】(文/大韩民国教师联合会教科书委员会 译/郑香梅)
为建立反共体制颁布《国家安全法》
丽水·顺天叛乱(1948年10月)后,韩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又称《国家保安法》)。该法案旨在惩治组织、参与意图推翻政府或发动叛变的人。1946年11月23日成立的南劳党(全称“南朝鲜劳动党”)在成立初期是合法政党,受到美军政厅的保护。因此,即使南劳党在韩国肆无忌惮地开展颠覆政权活动,以达到其将韩国共产化的目的,也没有惩罚该党的法律依据。而《国家安全法》的出台正是出于对这一历史教训的反思,为捍卫大韩民国和打击企图破坏建国的势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律一经颁发,效力立即显现。《国家保安法》生效一年间,超过11万人被捕,7家日报被勒令停刊,一家通讯社被关闭。政府为了给曾经参与左翼势力活动的人一次机会,成立了“国民报导联盟”。该联盟的主要纲领是支持大韩民国、反对朝鲜政权和排斥共产主义。短短六个月内,加入该联盟的人数就超过30万。
在当时,大韩民国政府必须坚持对抗共产主义势力,才能得以续存,因此政府不得不通过《国家安全法》限制思想和言论自由。基础薄弱的大韩民国政权必须在与共产势力的斗争中首先保护自身,并在往后漫长的岁月中逐渐调整政策,让国民慢慢拥有完整的思想和言论自由。部分观点将共产主义者的叛乱称为所谓“起义”、“抵抗”或者“抗争”,从而试图将其合理化,但这种观点却忽视或否定了军警镇压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这一观点只是从当下的视角,即国家社会充分发展后的民主主义标准出发,强调镇压部队的过失,却没有考虑到建国仅2个月的新生薄弱国家所处的整体困境。这一观点和态度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和偏见。
围绕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的争端
韩国政府建立初期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处罚日本统治时期有过反民族行为的人。建国宪法补充条款规定,国家可以颁布特别法令来惩治建国前出现的恶性反民族行为。国会随即制定了《反民族行为处置法》(以下简称《反民法》),并在国会设立了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简称“反民特委”)。
反民特委由10名来自各市、道的国会议员组成,其下设有专门抓捕反民族行为者的特别警察队。反民特委还设有特别法院和特别检察院,是一个集调查、抓捕、起诉、判决权力一体的拥有绝对权利的机构,类似于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
反民特委从1949年1月开始调查活动。和信百货社长朴兴植被捕,随后《大韩日报》社长李钟馨因向日本宪兵秘密举报250名独立运动人士而遭拘捕;33名民族代表之一的崔麟、亲日律师李升雨、亲日警察卢德述、文人李光洙、历史学家崔南善等相继被捕。反民特委的活动从一开始就遭遇相当大的阻力。韩国警察认为,自己在解放后的社会政治混乱局势中付出巨大牺牲、在最前线对抗共产势力,却被当作亲日分子受到惩罚,对此感到冤屈。
时任总统李承晚也对反民特委的活动表示不满,他认为,该机构的活动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因为该机构由国会主导,不仅控制了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还不时对行政部门管辖的部队和警察机构进行突击搜查。此外,李承晚还批评反民特委不仅没有尽量避免国家陷入混乱,还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而大张旗鼓地活动,从中谋取政治利益。
但反民特委否认了李承晚的主张,并以副委员长的名义发表了反驳声明,强调恢复民族正气比三权分立更重要。还表示高调惩罚亲日派有教育意义,可以提升大众的民族精神。反民特委认为他们做的事情在民族历史上极为重要,不能被“微不足道”的三权分立所束缚。
虽然反民特委在形式上隶属于国会和立法机构,实际上却在三权机构外独立运作。副委员长金相敦表示,反民特委不属于三权之一,而是四权分立体制下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还称反民特委不受总统的干涉或指挥,而只是进行协助。
《反民法》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和判决”,而当时韩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日本帝国主义统治韩半岛时期的《刑事诉讼法》。换言之,韩国政府不得不沿用日本帝国主义留下的法律惩罚亲日派,刑事诉讼程序也由与日本统治时期相同的警察、检查机构和法律系统执行。
李承晚发表讲话说,国家处于存亡时刻,安全岌岌可危,不应动摇警察机构。当时左派势力肆虐全国,在地方,共产党游击队对当地居民、警察进行恐吓和抢劫。反民特委调查和逮捕警察的行动,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当地治安不稳定。许多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对抗共产党游击队,却突然被反攻特委抓捕,接受调查。居民们面对共产党游击队的攻击和掠夺,束手无策。
此时,李承晚和其他政客对国家首要任务的认识出现了分歧。对李承晚来说,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安全,主张建立强有力的反共体系来维持治安。即使惩罚反民族的行为很重要,也不能凌驾于建立反共体制之上。李承晚总统希望反民特委以温和的方式处理亲日派问题,还亲自登门拜访反民特委委员长金尚德劝说他。但金尚德拒绝向李承晚妥协。
与此同时,反民特委在道德方面并非毫无瑕疵。副委员长金相敦曾因交通肇事致一名儿童死亡,为试图掩盖事件将尸体送去火葬。最终,他被控犯下职业过失致死罪和伪造公文罪。李承晚宣布,必须制止反民特委的非法行为和威胁治安的行动。
反民特委的内部矛盾也逐渐显现,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它以暂缓起诉或保释的方式释放了一批有反民族嫌疑的大人物,包括朝鲜航空公司社长慎重镛顼在内的10多人。和信百货社长朴兴植和日本统治时期出任中枢院参议的金甲淳被保释时,特别检察院的9名检察官集体提出辞呈以示抗议。
对于许多嫌疑人在反民特委的调查中被判无罪或免于起诉,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未能实现正义的结果。相反,对于一个建立不久的共和国——大韩民国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政府立足于法治,努力通过现代化法律程序和法治原则来裁判,出现了许多“即使有怀疑,但若证据不足,则不能定罪”的判例。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韩国原本可能因草率的历史清算主义,陷入疯狂使用暴力的危险境地,但最终仍选择努力依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形式和程序处理反民族嫌疑人。这体现了韩国建国先贤成熟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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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沐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