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包含以言語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防部表示,修法目的是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立委建議,法律應該要更有明確性;司法院則說,「效忠之表示」其涵義甚廣,建請再酌。
行政院版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書面報告表示,鑑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法制確有檢討及修正之必要,因此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降敵罪刑責,並增訂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罪,期能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效忠之表示」其涵義甚廣,為避免過度擴張可罰性範圍,似宜就本條第5項所載「…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增加適性犯要件,例如補充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
司法院建議,若不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則以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勤務上或勤務外違紀行為加以規範即可,此等層級化處理亦較符合 比例原則及刑罰之最後手段性,故建請再酌,惟仍尊重權責機關及立法院之意見及決定。
立委王鴻薇表示,基本上同意修法方向,但是讓法律更有明確性,不然很容易變成文字獄、網路獄,一下子就觸法,然後被判處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司法院已經給予很中肯的建議,若法律不夠明確,這就會跟很多人擔心的一樣,這會不會很容易入人於罪。
立委莊瑞雄指出,司法院提到該草案的構成要件可能不夠明確,也提到是否會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是不是司法院的憂慮?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表示,因為行為態樣太多元,若能夠加適性犯的要件可以比較精準的打擊,不會處罰到本來沒有臆想到的行為。
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說,司法院的建議不是沒有道理,但雙方考量論點不大一致,說實在話,向德恩案對現役軍人的衝擊很大,因為忠誠國家就是軍人最重要的義務,「如果對國家不忠誠,就不應該來當軍人」。
吳逸聖強調,他們是捍衛國家的軍人在第一線操作武器、保家衛國,若從你的嘴巴表示出來要效忠敵人,全國人民不會接受這樣的說詞,因為這種說詞馬上就會被敵人拿來渲染,作為心戰或利用擴散的作為,這樣真的很容易打擊國軍還有全體人民的士氣。
莊瑞雄認為,法律若沒有訂明確,不同的法官就會作出不同的裁決,這會天下大亂,如:遊走在兩岸的藝人如果在當兵時發文祝賀中共國慶,是否要提高到七年?他相信沒有法官會判到七年,而且有些藝人會說那是經紀人(發的),期待構成要件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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