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巡迴法庭裁定:非法入境者被ICE抓 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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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於2026年2月6日做出的判決意見,認定非法入境多年、在美國內地被捕的無證移民,仍屬「申請入境者」,不得保釋。

這是川普第二任政府移民執法政策的一個關鍵勝利判決,強化了對非法入境移民的強制拘留(mandatory detention)權力。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管轄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及德克薩斯州這三個州,負責審理這三個州9個聯邦地區法院的上訴案件,涵蓋聯邦法律事務。

兩宗案件,分別為Buenrostro-Mendez v. Bondi(案號No. 25-20496)以及Padron Covarrubias v. Vergara(案號No. 25-40701)。兩名申請人都是墨西哥公民,多年前非法入境美國,在美國內地被ICE(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逮捕,面臨驅逐(removal)程序。他們主張自己應適用8 U.S.C. §1226(a),可向移民法官申請保釋(bond hearing)或釋放。聯邦政府則主張他們屬於「申請入境者」(applicants for admission),應適用§1225(b)(2)(A),必須強制拘留,無保釋權,直到驅逐程序結束,除非證明「清楚且無疑」有權入境。

地方法院(德州南區)原本支持申請人,發出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要求給予保釋聽證或釋放,但政府上訴到第五巡迴法院。

第五巡迴法院裁定:非法入境多年、在美國內地被捕的無證移民,仍屬§1225(a)(1)定義的「申請入境者」,因為他們「未經合法入境」;如果移民官認定該人不是屬於「清楚且無疑有權入境」的情況,則「應被拘留」,等待驅逐程序。

法院否決申請人的論點——申請人的律師主張「尋求入境」(seeking admission)僅適用於邊境申請入境者,而非內地長期居民。但法院認為「申請入境者」與「尋求入境」在本質上同義。第五巡迴法院的理由有四個層面,包括:法條文字、脈絡、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IRIRA)立法歷史與國會意圖——指出只要你沒合法入境,就算你在美國住了幾十年,被ICE抓到時還是算「申請入境者」,就必須強制關押,沒有保釋權。

該裁定與BIA(移民上訴委員會)2025年Matter of Yajure Hurtado判決一致,BIA推翻先前實務,認定無證入境者無論在美國待了多久,都適用§1225(b)(2)(A)的強制拘留,也就是推翻了地方法院命令,無需給予當事人保釋聽證。

這是川普政府移民強硬路線的重大法律勝利,擴大強制拘留範圍,削弱無證移民在驅逐程序中的釋放機會。

紐約州不受約束 但ICE轉移速度極快

不過,紐約州不受這一裁決的約束,因為紐約州屬於第二巡迴法院(Second Circuit)的管轄範圍(涵蓋紐約、康乃狄克、佛蒙特),第五巡迴法院的判決對第二巡迴法院轄區沒有強制約束力。紐約的移民拘留中心多屬於紐約南區或東區聯邦法院管轄。只有當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受理類似案件並做出全國統一判決時,才會對所有巡迴法院(包括第二巡迴)產生約束力。

紐約律師李國鋒表示,紐約不受第五巡迴判決約束,仍可依§1226(a)申請保釋,但形勢嚴峻,因為ICE很可能快速轉移被捕者到第五巡迴管轄的南方州(如德州、路易斯安那州、亞利桑那州)。

「轉移速度可能極快:可能當天或幾天內用專機轉走,也有可能人沒有轉走,但案子轉到南方州去了;一旦轉走,拘留地或案件管轄權轉移到第五巡迴範圍,保釋機會幾乎為零。」

做好交代 馬上申請人身保護令

李國鋒建議,在去ICE報到之前,要事先找好可靠朋友/家人,交代清楚:如果報到當天沒回來,立即幫忙找律師,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南區法院效率高,下午申請可能當晚就有命令,禁止DHS轉移或暫緩遣返,保留紐約管轄權。

針對ICE抓捕那些已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且無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人身保護令」是當前最有效、最快速的法律救濟方式之一。李國鋒舉例,一名叫王碩(Shuo Wang,音譯)的華人在2023年8月走線入美,無刑事犯罪記錄,2025年12月某日他到ICE報到時被抓,ICE擬按照「未入境人員」(Arriving Alien)處理。12月22日,李國鋒為其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交「緊急人身保護令」申請。聯邦法院法官最終裁定,ICE的做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下令立即釋放當事人。12月25日他獲釋。從提交申請到獲釋只過了兩三天時間。

李國鋒表示:必須依靠外面的人立即行動,報到被抓後大部分人無法打電話出來(尤其在曼哈頓26號聯邦大樓),必須靠外面的人(朋友/家人)立刻行動,找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爭取在轉移前鎖定紐約管轄。

「如果案件被轉到南方州,失去紐約優勢,幾乎必被強制拘留。轉走後,保釋希望極低。」李國鋒表示:「現在別輕信『大概率保出來』的承諾,因為在第五巡迴州內,判決沒被最高法院推翻前,長期拘留幾乎是必然。」

「如果被關超過6個月,可主張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權(Due Process),要求釋放。但6個月時間長,多數人撐不住,可能被迫自願離境。」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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