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苡柔台灣台北報導)房屋稅5月將開徵,財政部近日提醒,民眾若欲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須於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及房屋使用情形申報,否則恐被改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徵,稅負差距明顯。
財政部說明,適用自住房屋稅率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包括房屋未出租或未供營業使用,並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自住房屋不超過3戶。
在稅率部分,自住房屋原則適用1.2%;若僅持有1戶且符合地方政府訂定的房屋現值標準,還可適用最低1%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相較之下,若不符自住條件,將改以2%至4.8%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稅負差異可觀。
財政部指出,設籍對象除本人及配偶外,也包括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以及姻親如岳父母、公婆、女婿與媳婦等,皆可作為設籍人選,以符合自住要件。
另針對已核定為自住房屋者,若使用情形未改變,原則上無須重新申報。但若房屋用途或設籍狀況有異動,仍須重新辦理,以免影響稅率適用。
財政部提醒,未於期限前完成設籍或申報者,今年房屋稅將直接按非自住稅率計算,可能大幅增加稅負。民眾若對適用條件或申報程序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