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苡柔台湾台北报导)房屋税5月将开征,财政部近日提醒,民众若欲适用较低的自住房屋税率,须于3月23日前完成户籍登记及房屋使用情形申报,否则恐被改按较高的非自住税率课征,税负差距明显。
财政部说明,适用自住房屋税率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包括房屋未出租或未供营业使用,并由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且完成户籍登记,以及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持有自住房屋不超过3户。
在税率部分,自住房屋原则适用1.2%;若仅持有1户且符合地方政府订定的房屋现值标准,还可适用最低1%的“全国单一自住”优惠税率。相较之下,若不符自住条件,将改以2%至4.8%的非自住房屋税率课征,税负差异可观。
财政部指出,设籍对象除本人及配偶外,也包括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以及姻亲如岳父母、公婆、女婿与媳妇等,皆可作为设籍人选,以符合自住要件。
另针对已核定为自住房屋者,若使用情形未改变,原则上无须重新申报。但若房屋用途或设籍状况有异动,仍须重新办理,以免影响税率适用。
财政部提醒,未于期限前完成设籍或申报者,今年房屋税将直接按非自住税率计算,可能大幅增加税负。民众若对适用条件或申报程序有疑问,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洽询,以确保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