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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軍人遭利誘拍投共影片 檢方起訴10人

台灣軍人遭利誘拍投共影片 檢方起訴10人
資料照,圖為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橋頭地檢署臉書)
2026-04-14 19:45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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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高雄橋頭地檢署(橋檢)偵辦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的國家安全法案件。陳姓男子涉提供帳戶給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行賄,再由集團吸收缺錢的陸、海、空軍及海巡署的現退役軍人,要求拍攝投共片和交付機密。橋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10人,建請重判。

橋檢今天發布新聞稿稱,該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和檢察官周韋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偵辦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網路滲透我國軍職人員,涉犯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洩密等案件偵查終結,起訴陳姓男子及現退役軍人等10人。本案為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之國家安全法案件」。

檢方調查顯示,「陳姓男子於民國113(2024)年9月間經由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接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珠海旅遊後,竟提供其所申設的金融帳戶網路銀行帳密給該集團並按月收取報酬,供該集團作為向我國軍人行賄之資金流通工具。」

檢方指出,「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蒐集並交付軍事機密資料,先後行賄任職於陸、海、空軍及海巡署的黃姓、王姓、陳姓、楊姓、郭姓、鄧姓、張姓、林姓、曾姓等9人現役軍人,並約定以提供軍事機密換取報酬,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運作、裝備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應祕密的文書及電磁記錄並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成員,藉此收受對價報酬。」

檢方偵結後,認定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的幫助犯」及《洗錢防制法》提供金融帳戶等罪。黃男等9人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祕密電磁記錄罪以及《刑法》洩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黃男等人多為現役或曾任軍職人員,肩負國防安全重責,本應忠誠履行保衛國家的職責,卻為一己私利,長期提供機密資訊予境外敵對勢力,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橋檢強調:「境外勢力透過網路滲透、金錢利誘方式吸收我國軍職人員之情形日益嚴重,已形成國安重大威脅。本署將持續強化偵辦能量,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嚴查此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安定。」

此外,針對目前國安案件的司法審理,監委賴振昌、賴鼎銘日前指出,根據司法院2017年至2025年6月「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有罪判決平均刑度統計顯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平均有期徒刑分別為12.8月、18.1月、27.8月。

監委說,另依法務部統計,截至2025年上半年,違反國安法案件判決刑度平均為有期徒刑31.4月;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至2024年判決平均刑度僅24.3月,不僅與歐美民主國家平均刑期相差12.7倍,與違背職務收賄、販賣2級以上毒品等罪的判決刑期差距很大,凸顯法院對國安案件確實存在輕判現象,無法有效嚇阻潛在犯罪者。

監委表示,除國安相關法令較其它特定犯罪法定刑度相對偏低,另各級法院國安專庭或專股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在個案認事用法上仍有諸多問題待克服,請行政院、司法院從法制面及實務面綜合檢討,也盼全體法官都能以民主憲政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護者自任,妥慎審理並改善當前國安案件輕判現象。

責任編輯: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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