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景燁編譯報導)4月6日,緬因州最高法院發布裁決意見,表明在州級選舉中推廣排序複選投票(Ranked-Choice Voting)的法案違反該州憲法。
這份由該州議會民主黨人提出的L.D.1666號法案,提議將排序複選投票制度應用到州長和州議員選舉的決選中,以末輪計票結果來確定勝者。
在排序複選投票制度下,選民可以選擇多名候選人,並為每個選項排序。計票方首先計算每一名候選人被排在第一位的票數。某人如果的得票率超過50%,那麼直接當選。若無人得票過半,那麼淘汰末位候選人,並計算此人選票上的第二順位。如此類推,直到有候選人得票數超過一半為止。
在緬因州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一致認為排序複選投票制度違反該州憲法。一致裁決書說:「L.D. 1666 法案將投票理解為一系列指令或排序,這些指令或排序,按照排序選擇程序進行統計,隨後得出最終投票結果,這與憲法中「投票」的概念不符。」
法官們表示,緬因州憲法明確規定,獲得「相對多數」或「簡單多數」選票的候選人贏得選舉,而不允許通過排序複選投票制度來進行多輪計票。
緬因州選民曾在2016年的大選公投中,同意採用排序複選投票,使緬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開放這種投票制度的州。目前,該州僅在選舉程序的黨內初選中採用排序複選投票。
緬因州最高法院裁定,州議會雖然可以決定計票的方式,但不能更改「投票」的定義。
「從(憲法)上下文來看,要求由多數選民選舉產生的條款,不允許計入額外票數,或根據「選民指示」來「計票」。」裁決書說。因此,法官們認為,州議會提出的、在決選中採用排序複選投票的法案違反憲法。◇
責任編輯:馮文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