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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川普對古巴動武提案在參議院遭否決

限制川普對古巴動武提案在參議院遭否決
4月28日,美國參議院否決了一項由民主黨主導的決議案,該決議旨在禁止川普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對古巴採取軍事行動。圖為美國國會大廈。(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04-29 17:57 中港台時間|04-29 18: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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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瑞昌綜合報導)週二(4月28日),美國共和黨主導的參議院否決了一項由民主黨主導的決議案,該決議旨在禁止總統川普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對古巴採取軍事行動。

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維吉尼亞州民主黨)、亞當‧希夫(Adam Schiff,加州民主黨)和魯本‧加列戈(Ruben Gallego,亞利桑那州民主黨)援引1973年《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迫使參議院在週二進行投票。在提出發動戰爭的權力問題時,這些民主黨參議員提到了美國近期在委內瑞拉和伊朗的軍事行動,以及川普3月份關於「下一個目標是古巴」的言論。(參見報導《川普預告古巴可能是下一個軍事行動目標》)

川普曾表示,抓捕馬杜羅後,下一個目標為古巴,並頻繁提到古巴政府正處於崩潰的邊緣。不過,他沒有具體說明,打算如何處置這個由古巴共產黨統治的島國,只是警告,跟古巴進行石油交易的國家,將會被收取高額關稅

當天,參議院幾乎完全按照黨派立場,以51比47的投票結果,否決了將民主黨人主導的這項決議案提交最終表決。共和黨議員表示,美國目前沒有對古巴發動任何敵對行動,但民主黨人則認為川普正在準備對古巴發動軍事行動。

參議員們怎麽説?

「唐納德川普繞過國會專屬權力,對伊朗和委內瑞拉發動了攻擊。」希夫在週二投票前表示, 「總統對古巴的武力威脅,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下一個目標。」

參議員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佛羅里達州共和黨)在發言中,對民主黨主導的這項戰爭權力決議案提出質疑,並提出程序性動議阻止該決議。他認為該決議缺乏現實意義,因為美軍目前並未部署在古巴。

斯科特說:「川普總統從未說過他想派遣地面部隊。我認為我的共和黨同僚中也沒有人說過這話。就連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共和黨鷹派,以提倡強大的國防和積極的干預主義外交政策而聞名)也沒有說過。」

儘管川普最近提到了可能「接管」古巴,但負責美國在拉丁美洲軍事行動的南方司令部司令弗朗西斯‧多諾萬將軍(Gen. Francis Donovan)在3月19日的參議院聽證會上作證說,他的指揮部並沒有積極準備針對該島的軍事行動。

對此,該決議案的主要發起人參議員提姆‧凱恩(Tim Kaine,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則反駁道,美國阻止外界向這個由古巴共產黨統治的島國運送燃料,已經構成了實質上的軍事行動。

凱恩在投票前的參議院演講中強調,「如果有人用對待古巴的方式對待美國,我們肯定會將其視為戰爭行為。」

美國與古巴的關係

自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一直透過經濟制裁和貿易限制對共產主義古巴施加壓力。

在現任領導人迪亞斯-卡內爾的領導下,古巴繼續與俄羅斯、中共和委內瑞拉保持聯繫。

哈瓦那方面承認,在1月3日美軍突襲逮捕委內瑞拉領導人馬杜羅的行動中,有32名隸屬於馬杜羅安全部隊的古巴士兵喪生。

1月29日,川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宣布古巴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構成「異常且特殊的威脅」。該命令指出,古巴持續與中共、俄羅斯和伊朗進行軍事合作,並聲稱哈瓦那支持哈馬斯和真主黨等被認定為恐怖組織的團體。

由於難以維持能源供應,這個加勒比海島國近期遭遇了多次停電。

4月份,美國國務院官員前往古巴首都與古方官員舉行了歷史性會晤。(參見報導《美國古巴在哈瓦那舉行歷史性談判的內幕》)

已有多次類似戰爭權力投票

最近幾週,由民主黨主導的、涉及美國對委內瑞拉和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類似戰爭權力投票也在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中失敗。

民主黨議員方面認為,在川普執政下,美軍和緝毒局聯合打擊了委內瑞拉外海的運毒船隻、進入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抓捕總統馬杜羅,並在2月底與以色列聯軍對伊朗的哈梅內伊政權進行轟炸,這些行動都沒有得到過國會授權。

對此,民主黨議員多次在參眾兩院提出類似的決議,希望藉由《戰爭權力法》限制川普對外發動軍事行動的能力,但這些決議均被共和黨議員否決。

共和黨議員批評,民主黨正在利用該法律試圖削弱川普作為總統和三軍統帥的職權。白宮也表示,川普正在行使身為三軍統帥的權利和義務,保護美國人的國家利益和安全。

《戰爭權力法》的實際效果

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要求美國總統在對外進行軍事行動後,必須48小時內向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行動的原因、範圍、預期持續時間以及法律依據,之後每六個月需持續報告。

此外,未經國會授權的軍事行動,最多只能持續60天,且最多可以再延長30天(用於安全撤軍)。期限屆滿後,如果美國國會沒有宣戰,或通過特定授權使用武力,總統必須終止行動和撤軍。

該法律強調,美國總統只有在美國遭受攻擊等緊急情況下,才有權「先行動、後報告」。

儘管該立法的初衷是為了制衡總統,但實踐效果有限。該法通過後的歷任美國總統大多質疑它是否合乎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並認為它削弱總統作為三軍統帥的權力。

對此,美國總統大多會提交報告,但常辯稱其行動不構成法案定義的「敵對行動」,或援引既有的授權(如反恐授權)進行行動。

事實上,多位美國總統都曾在發動軍事行動時,未獲得國會明確授權,也被指控違反《戰爭權力法》。例如:1999年克林頓轟炸南斯拉夫;2011年奧巴馬介入利比亞內戰;2018年與2020年川普對敘利亞與蘇萊曼尼採取了軍事行動。

(本文參考了英文大紀元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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