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04日訊】紐約市城市規劃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 DCP)一方面研究城市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制定土地使用與空間規則。(閱讀上篇紐約市城市規劃局 三重角色 塑造城市空間(上))但在落實規則的過程中,往往會牽涉到實際的土地權利、社區承受能力、公共資源配置與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再分配問題。比如,某一區域要增加住宅密度,想多蓋幾棟樓,這就會影響到學校、公園、交通、供水、污水處理、街道壓力以及既有街區面貌等;如果某一片工業用地要改變用途,除了市場需求變化,還會涉及就業、物流、產業保留與周邊生活品質問題。
所以,當涉及到某些重要土地使用行為時,不能只由市府頒布行政命令,而是要執行一套法定、對公眾可見且可參與的審議程序,把規劃問題從「專業構想」轉化為「公共決策」。當規劃真正影響土地時,就必須接受正式的審查、聽證等程序,才能進行下一步。除了規劃與規則職能外,DCP還在這個程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主任vs.局長
紐約市府行政機構的負責人,一般都被稱為「局長」(Commissioner),而DCP的負責人被稱為「主任」(Director),顯得格外特殊。這和DCP在城市治理架構中所處的位置有關。《紐約市憲章》規定,紐約市城市規劃局的負責人為「規劃局主任」(Director of City Planning),同時兼任「城市規劃委員會」(CPC)的主席與成員。這說明,這個職位並不是單純的部門主管,而是連接著市府行政部門(DCP)和土地使用公眾審議機構(CPC)的關鍵節點。
其它部門的負責人主要是在既定法規與政策框架下管理機構、推動業務及監督執行等;但DCP的主任既要統籌規劃局內部的研究、政策與技術工作,又要兼顧CPC的日常運作及程序運行。不僅如此,DCP的主任還負有向市長、各區區長與市議會提供規劃建議、為社區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援、保管城市地圖(City Map)、持續進行研究與統計等職責。這種跨組織的綜合性職責,也是DCP的特色之一。若用一般行政部門的邏輯來理解這個職位,很容易低估其真正的制度分量。
城市規劃委員會(CPC)
城市規劃高度依賴專業知識,DCP憑藉其完備的職能設置和人員配置,承擔了做研究、提政策、推規劃、調規則,以及為市府高層與社區提供專業支援等工作。但它最終面對的是涉及社會多方利益的公共問題,是土地的使用、分配與城市未來方向的制度性選擇。這些問題無法由單一的行政部門來敲定,而是需要一個具有法定地位、公開審議功能與集體決策色彩的機構來執行。
《紐約市憲章》明確規定,紐約市設有「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與城市有序成長、改善與未來發展有關的規劃工作,並涵蓋住房、商業、工業、交通、休閒、文化、健康與福利等空間需求。所以,CPC不是某個領域的專業委員會,而是市土地使用與發展問題中的核心法定機構之一。它關心的不是某一棟樓的開發細節,而是城市整體應如何在多種功能與利益之間作出取捨。
依現行制度,CPC由13名成員構成,其中主席及另外6名委員由市長任命,公眾維權官(Public Advocate,代表市民監督市政府的民選官員)任命1名委員,5位行政區區長(Borough Presidents)各任命1名委員。這種多方任命的結構,使CPC不至於淪為單一行政部門的內部判斷,而帶有更強的公共性與制度平衡色彩。
也就是說,DCP提出規劃方向、形成政策與專業分析後,相關事項要進入CPC的公開審議;而在涉及ULURP的案件中,CPC也只是法定程序中的核心節點之一,後續通常仍須進入市議會決策等環節。沒有DCP,規劃容易失去專業研究與制度累積的能力;如果沒有CPC,規劃又會缺乏正式審議與公共決策的承接。DCP的主任身兼兩職,既能瞭解規劃制定,又能在各利益方之間協商、調和。
其實這還不夠,在土地使用問題進入程序化處理時,DCP會展現出它的第三重身分:程序機構。
DCP的第三重身分
紐約市依《紐約市憲章》設立了審查土地使用變更的主要審批程序:「統一土地使用審議程序」(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ULURP)。凡涉及某些特定類型的不動產使用、開發或改良申請,例如城市地圖變更、某些特別許可、部分分區地圖修正案(zoning map amendments)、城市擁有財產的處分等,都須依程序接受審查。
在這條程序線上,DCP的第一個關鍵角色是前期整理與技術把關。在一個土地使用案真正進入公開審議之前,DCP要先參與確認申請範圍、材料完整性、所需分析與技術要求等環節。當DCP確認申請材料已準備妥當、可以進入正式審查後,便會作出受理確認,正式啟動 ULURP。此後,案件會依序進入法定公開審議流程,先由社區委員會和行政區區長提出意見,再進入CPC的公開審議與表決。在這裡,DCP的程序角色不是例行的行政工作,而是把規劃和規則送進城市正式決策體系的關鍵步驟。
若沒有DCP前期的技術整理與程序承接,很多規劃構想即使方向明確,也可能因材料不足、範圍不清、法規關係未理順,而無法進入後續程序。因此,若把DCP的三重身分連起來看,它作為規劃機構,負責提出方向;作為規則機構,負責把方向轉化為空間制度;而作為程序機構,則負責把這些規劃與規則送入公共決策渠道。
傾聽社區聲音的接口
城市的變化總是發生在具體的社區之中。而最先感知住房、交通、教育、休閒、空間容納這些因素的,往往不是市府部門,而是生活在當地的人。正因如此,紐約的城市規劃體系裡,除了自上而下的政策與程序,還有一套把地方需求接進制度的機制。DCP在這裡扮演著一個接口的作用。
《紐約市憲章》明確規定,DCP有責任向社區委員會(community boards)提供必要的人員協助,以及其它專業和技術支援,使這些委員會能履行其規劃職責。這說明社區委員會在紐約市的規劃體系中,並不只是表達意見的民間團體,而是被納入正式城市治理結構的地方節點;同時也說明,DCP並不只是面向市府高層工作,它還必須幫助在地社區把相關問題整理成規劃與預算語言,使之能夠進入更正式的城市治理流程,相當於社區與市府之間的「翻譯者」。
實際上,DCP每年都會協助社區委員會形成「社區區域需求聲明」(Statements of Community District Needs)和「預算申請」(Budget Requests)。這些報告彙整了社區委員會對本區最迫切問題的判斷,並將其組織為各政策領域下的需求與預算優先事項,讓政府在規劃與預算安排時,有更清楚的依據。近年來,DCP還專門推出新的線上提交平台,供社區委員會提交相關社區需求和預算申請,社區委員會能方便地在平台上定制預算請求並追蹤進度。
總體來說,DCP看似離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很遠,其實它一直深深地參與著城市的發展和市民的生活。人們不會直接接觸它,也未必清楚某一次土地使用調整、某一份規劃文本,或某一項程序變動,究竟出自哪裡;但在一座城市裡,哪些地方可以增加住房,哪些功能能夠被保留,哪些社區要承接更多人口與資源,其背後往往都離不開DCP的參與。規劃是城市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紐約並不是自然形成了今天的都市型態,而是在規劃、規則與程序的共同作用下,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也在這樣一點一點地安排著自己的未來。◇
聯繫紐約市城市規劃局:
紐約市民電話:311
專線聯繫電話:212-720-3300
網站:https://www.nyc.gov/content/planning/pages/
責任編輯: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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