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警方扣押2859克黃金30年 當事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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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凡報導)將近三公斤黃金被中共警方無故扣押了三十年,警方也沒給當事人一個說法。警方承辦人如今已過世,黃金也成了一筆糊塗帳,當事人追討。

據大陸媒體報導,1996年5月6日,遼寧省大連市居民潘永嘉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抓捕,警方以潘永嘉「涉嫌投機倒把」為由將其購買的21包黃金製品予以扣押。

由警方簽字、蓋章的《扣押物品清單》顯示,這21包黃金製品包括金項鍊、金墜,全部為18K金,總計2,859.2克。

隨後蓋州市公安局對潘永嘉進行了收容審查。直到11天後潘永嘉的家人支付了5萬元人民幣保證金,警方才解除了對潘永嘉的收容審查,轉為取保候審。

可是此後,警方既沒有起訴,也沒有撤案,甚至沒有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潘永嘉曾多次向蓋州警方詢問其案件處理情況及索取黃金,都沒有結果。

所謂投機倒把,是指透過囤積、轉賣的方式獲取利潤,這是中共國計劃經濟時代才有的罪名。在1997年中共修訂刑法後,該罪名就已不存在了。

如今就連當年承辦該案件的警方承辦人都已經過世了,另一個經辦人也退休了,但潘永嘉仍頑強地活著。

該案件現在什麼狀態?潘永嘉在2024年8月20日與蓋州公安局工作人員的通話錄音中,警方表示不清楚該案的狀態。

那2,859.2克黃金呢?據稱蓋州市公安局曾向蓋州市人民銀行去函,查詢黃金交售情況。蓋州市人民銀行回函稱,因2012年洪水淹沒銀行舊址,檔案遺失,帳目被毀,無法找到。將近三公斤黃金就這樣憑空不見了,也沒有人為此負責。

2026年1月6日,現年已76歲高齡的潘永嘉委託律師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賠償申請:一,請求返還違法扣押的黃金,或按當前市價賠償;二,請求返還違法收取的5萬元保證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三十年的利息。

兩天後,蓋州市公安局以「超過時效」為由決定不予受理,並向潘永嘉的律師出具了書面的《刑事賠償不予受理決定書》。

潘永嘉不服,再向蓋州市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營口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複議。營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員4月24日向媒體表示,該局正在「積極研究此事」。

在媒體的大量關注下,營口市公安局4月30日做出決定。《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表示,蓋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決定不符合規定情形,責令「重新作出決定」。

可是蓋州市公安局什麼時候才會「重新決定」,將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2,859.2克黃金是什麼概念?大紀元記者查詢歷史紀錄,1996年5月的現貨黃金交易價格約為392美元/盎司(12.60美元/克),考慮18K金的黃金含量為75%,2,859.2克黃金的價格總計約為27,020美元。這筆錢在當時的中國,相當於一個普通白領(月薪約1,000元人民幣)225個月的收入。

近年來黃金價格急劇飆升,2026年5月1日的現貨黃金價格已升至4,614美元/盎司,比當年增加了將近1,200%。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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