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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就10%全球關稅案上訴

川普政府就10%全球關稅案上訴
圖為資料照。位於紐約曼哈頓下城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2026-05-09 04:31 中港台時間|05-09 07: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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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川普(特朗普)政府週五(5月8日)正式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一項最新裁決提起上訴。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Jamieson Greer)同日表示,政府對勝訴充滿信心。

法院裁定新關稅缺乏依據

據路透社報導,國際貿易法院週四(5月7日)以2比1裁定,川普政府今年2月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第122條(Section 122)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的10%臨時全球關稅,缺乏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該條款的立法本意並非用於解決貿易逆差問題,而此次關稅正是以縮減貿易逆差為由徵收的。

不過,由於提起訴訟的僅有兩家小型企業及華盛頓州,法院裁定暫停執行的範圍也僅限於這三方原告,其餘進口商仍須照常繳納關稅。(參見《法庭裁定川普10%全球關稅無效 但禁令有限》)

美國貿易代表稱上訴必勝

格里爾週五在福克斯商業網絡(Fox Business Network)節目上批評說,法院的這項裁決存在根本性錯誤。

他表示,第122條允許在150天內徵收最高15%的臨時關稅,以應對「重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法院不應以「不適用」為由將該條款架空。

格里爾說:「他們實際上是在說,國會通過了一部無法使用的法律,這不是正確的法律解釋方式。我們有信心在上訴中取得勝利。」

川普本人週四向記者發表講話時,措辭強硬地將敗訴歸咎於「兩名激進左派法官」。

關稅風波的來龍去脈

此次被裁定違法的10%關稅,實為川普此前實施的一批更大範圍關稅的替代措施。

今年2月,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裁定,川普無權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徵收全球性關稅,川普政府隨即改為援引《貿易法》第122條,推出這批臨時替代關稅。

按照法規,依據第122條實施關稅的最長有效期為150天,預計將於今年7月24日到期,除非國會另行延期。

格里爾對此也承認,即便此次上訴成功,這批關稅的有效期也所剩有限。

更大範圍關稅計劃仍在推進

儘管連遭法律挑戰,川普政府的貿易攻勢並未止步。政府正依據同一部《貿易法》中的第301條款(Section 301)——即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條款——對多個主要貿易夥伴展開三項調查,預計於今年7月完成,屆時或將引發新一輪更大規模的關稅措施。

此前第301條款歷經多次法律挑戰,迄今仍維持有效。

此外,上述最新法院裁決還為一場涉及數十億美元關稅退款的法律戰埋下伏筆。

與此同時,川普下週預計赴北京與中共黨魁習近平會面,就貿易緊張局勢展開磋商,此項訴訟無疑將令談判前景變得更加複雜。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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