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尚恩綜合報導)隨著暑期來臨,南加州街頭的電動兩輪車青少年騎手隊伍規模大增。他們常常快速通過街道或停車場,行人或司機若躲閃不及,很可能發生碰撞。洛杉磯一家醫療機構的醫生們發現,相關事故的受傷人數正快速增加。
上週五,河濱縣穆列塔市(Murrieta)警局在柯爾峽谷公園(Cole Canyon Park)進行專項執法,開出二十多張相關罰單。警局表示,近期電動車騎行聚會時有發現,通常由20~40名初高中年齡段的騎行者組成,他們在公園或商業停車場聚集,違反加州和城市的多項法規。
有些騎手在社交媒體發布騎行活動信息,引來成群結隊的青少年堵塞大街小巷。執法部門擔心,有些聚會甚至可能引發暴力事件。目前多地警方已在加強執法。
電動車事故受傷者倍增
電動兩輪車包括低速的電動自行車(e-bike)和高速的輕型摩托車(moped/motorized bicycle)或摩托車(electric motorcycle)。過去兩年,穆列塔警局處理相關投訴達1,300起,包括78起交通事故。這些事故造成75人受傷、1人死亡。
洛杉磯西達賽奈醫療中心(Cedars-Sinai Medical Center)的兩位醫生上週接受CBS採訪時表示,高速輕型摩托車事故造成的嚴重傷害數量正不斷增加。
一位醫生說,該院創傷團隊發現,電動兩輪車引發的傷害包括頭部、腦部受傷、臉部和手臂骨折等,還有大面積擦傷。受傷患者大多是青少年。醫生們注意到,有的孩子只是想玩得開心,就遭遇毀滅性傷痛。
洛杉磯兒童醫院也發現,因電動兩輪車受傷的兒童數量大增。一位醫生表示,他們在2023年接診這類事故患者6例,2024年為12例,2025年為34例。今年前5個月已經收治了21例。受傷者包括騎手,也包括被撞到的行人。
在加州範圍內,州司法部已發現,這些車輛在人行道、公園和街道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快速增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在4月間的通告中明確表示,許多高速車輛看似電動自行車,或被宣傳為電動自行車,但如車速過快,很可能屬於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騎手需滿足年齡要求,獲得相應駕照,並遵守交通規則。
加州法律嚴限電動車速度
加州將電動自行車分為三類:第一類時速不超過20英里,僅帶有踏板輔助;第二類時速亦不超過20英里,另有油門輔助,限12歲以上騎行。這兩類電動自行車,18歲以下騎手必須戴頭盔。第三類時速不超過28英里,僅有踏板輔助,騎手必須滿16歲,必須戴頭盔。
加州法律將時速超過28英里且使用腳踏輔助騎行電動兩輪車(包括改裝車輛在內),以及有轉把或按鈕(throttle-assisted)、時速超過20英里者,歸類為輕型摩托車或摩托車,騎行者必須取得M1或M2摩托車駕照。
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是加州鼓勵發展的一種替代交通方式,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但如車速過快,就可能發生危險。研究發現,2017至2022年,美國電動自行車騎乘者受傷人數幾乎每年翻倍;在聖地亞哥,2019至2023年間,18歲以下騎乘者受傷人數激增了300%。
4月間,橙縣一位14歲少年騎電動摩托車撞上一位老人,致其兩週後傷重不治。少年當時逃離現場;其母親面臨「過失殺人罪」指控,如罪名成立,面臨最高7年零8個月的刑期。
橙縣地方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表示:「家長沒有任何理由,讓孩子在沒有接受培訓、沒有駕照、也不夠成熟去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把摩托車鑰匙交給他們。」
責任編輯:嘉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