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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決電信商罰款案 支持FCC

美最高法院裁決電信商罰款案 支持FCC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項針對電信商的罰款案中,支持川普政府的觀點。圖為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李辰/大紀元)
2026-06-05 06:33 中港台時間|06-05 06: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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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4日)作出一項支持川普(特朗普)政府的裁決,維持一家聯邦監管機構對美國兩家主要電信公司執行數據隱私法律並實施罰款的權力。

週四,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結果,駁回了美國兩大電信巨頭威瑞森(Verizon)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針對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開出巨額罰款而提出的法律挑戰。

FCC與這兩家無線運營商之間的訴訟原本是兩起案件,但由於兩案均涉及FCC因電信公司未能妥善保護客戶位置數據而開出巨額罰款的爭議,且兩案的核心法律問題完全相同,即在沒有陪審團審判的情況下,FCC直接對這兩家公司發布沒收令(forfeiture order)實施經濟處罰的內部執法程序是否合憲。威瑞森和AT&T均指控,FCC的做法剝奪了它們根據美國憲法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最高法院週四的裁決支持川普政府的論點,即FCC的內部制度並未阻止當事方對該機構的罰款決定提出法律挑戰。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聯邦通信委員會)發布的沒收令並未最終決定當事方的法律義務問題。」

「該委員會作出的事實認定也並非結論性的。」羅伯茨指出,「因此,該委員會在沒有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發布沒收令,這並不違反憲法。」

雖然最高法院的裁決對這兩家公司不利,但川普政府也在訴訟過程中就這項監管政策做出了某些讓步,表示公司不必立即繳納罰款,而是可以等待後續的訴訟結果,且在此期間不會因此而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羅伯茨在多數意見書中表示,沒收令「並不產生付款義務」,如果政府提起訴訟追討罰款,公司將有權獲得陪審團審判。

他寫道:「在受監管的一方可能被要求付款之前,陪審團擁有最終決定權。」

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是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他表示,這些公司完全有理由認為聯邦通信委員會是在強制要求立即付款。他還指出,當企業選擇支付罰款時,並無法確保法院日後會最終尊重其獲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FCC此前認定,AT&T和威瑞森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非法出售了客戶位置數據的訪問權限,因此分別對AT&T處以5700萬美元的罰款,對威瑞森處以近4,700萬美元的罰款,並要求它們在30天內繳納罰款。

這兩家公司隨後在法庭上質疑FCC的決定。此後,在威瑞森一案中,總部位於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罰款決定。該裁決作出後,威瑞森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而在AT&T案中,總部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則裁定,FCC先行認定該公司違法並處以罰款的做法,剝奪了AT&T根據憲法享有的陪審團審判權。FCC隨後將該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在這兩起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中,FCC分別處於原告和被告的地位。

責任編輯:林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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