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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驗屍官:駕照申請者應接受強制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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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君華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南澳一名驗屍官建議,任何在南澳申請駕照的人應強制接受體檢。

據《廣告人報》報導,提出該建議的驗屍官正在調查一起涉及一名患有過動症(ADHD)的初學駕駛者的三人死亡車禍。

2020年11月28日,77歲的南·沃克(Nan Walker)駕車載著她80歲的丈夫內德·沃克(Ned Walker)及其55歲的女兒蘇珊娜·斯基爾(Suzanne Skeer)沿著阿德萊德王子高速公路(Princes Highway)前往甘比爾山(Mount Gambier)。突然,一名16歲的初學駕駛者(身份無法公開)短暫地失去了注意力,開著他的豐田車Land Cruiser跨過中線,駛入沃克車輛所在的車道。

沃克女士為了避開迎面而來的車輛,採取了規避措施,將她的福特車Territory向右急轉。而男孩隨後也修正了自己車的方向,由此導致兩輛車在他所在的車道上迎頭相撞。沃克夫婦及女兒因在車禍中多處受重傷當場死亡。

日前,南澳副州驗屍官克列魯(Naomi Kereru)在調查結果中建議採取一項「簡單但意義重大的改革」,即所有申請學習駕駛許可的人都必須先接受醫生的評估和許可。

克列魯表示,顯然,如果該男孩沒有獲得駕照,這起三人死亡事件就不會發生。她說:「然而,如果採取不同的行動,結果是否會有所不同,則更難判斷。」

她認為,如果男孩的母親在2020年7月該男孩申請駕照時,指示他如實告知自己患有自閉症和過動症等疾病,註冊官很可能會要求進行評估。

「評估結果如何,完全不可得知,男孩最終獲得駕照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這一點無法確定。」她說,「因此,根據可能性權衡,我無法斷言披露他的這些疾病就能避免死亡悲劇的發生。」「這並非意味著這些死亡是可以接受的,也並非意味著制度不能改進以降低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而僅僅反映出現有證據並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標準。」

2022年,時任青少年法庭法官的埃爾德里奇(Penny Eldridge)裁定,該男孩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罪名成立,其中包括五項加重疏忽駕駛罪,前四項罪名造成人員死亡和嚴重傷害,後三項罪名則為疏忽駕駛。

該男孩被判處12個月的行為良好保證,不留犯罪記錄,並被吊銷駕照18個月。

然而,現在驗屍官調查的重點在於這名青少年是否適合駕駛車輛。該少年曾因注意力不集中而被開具處方治療過動症的藥物Vyvanse,但他在2020年5月未經醫生許可擅自停藥。

克列魯表示,目前沒有任何保障措施可以防止人們在申請駕照時隱瞞健康狀況。

「如果每個人的駕駛能力在申請之初都由醫生進行評估,那麼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更加安全。人們的駕駛生涯將接受持續報告義務的約束,並且會根據情況的變化隨時報告。」她說,「一個人的短暫健康問題竟會輕易奪走其他三人的生命,這充分說明了定期報告的重要性。」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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