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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推可負擔住宅 內政部:可照顧民眾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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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桃園市推動「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市長張善政4日赴行政院尋求中央支持,加速協助核定該條例。內政部表示,可負擔住宅相較於社會住宅,能照顧的民眾較少,且住宅在未來自由轉賣過程中,恐引發產權上的物權爭議及後續管理問題。

桃園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綜合媒體報導,未來可負擔住宅的產權會登記在「桃園市政府」名下,民眾購買「永久居住權」只能供自住,並不得私自買賣、出租、轉租或從事商業用途,民眾無法獲得房產漲價的獲利,且只能透過政府指定的官方平台,依原價或清算後的價值轉售。

為爭取行政院盡速核定,張善政特地北上參與行政院會,並向院長卓榮泰說明政策意涵。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桃園市「可負擔宅」定位介於社會住宅跟自有住宅之間,對於張善政提及容積獎勵、可負擔宅是否能用信託或融資等議題,都需要跨部會討論,政院也會協助審查。

卓榮泰則表示,對於桃園市的建議,希望能在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地方財政規劃下處理;各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條例,中央都會進行審議,期盼中央與地方政策對齊,透過多元管道取得社宅,以實質降低國人負擔。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則從法律與市場實務面提出質疑說,根據《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而桃園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則是可出售型住宅。他也表示,可負擔住宅轉賣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物權爭議及後續行政管理的問題,且民眾在取得過程中,可能需要一次負擔大筆購屋資金,但因物權不夠完整,銀行貸款成數恐受影響,針對後續衍生問題,內政部會與桃園市府共同討論。

張善政在同日稍晚出席「桃園鑄城獎」活動後受訪表示,該案未來在行政院審查時,除主管住宅的內政部外,還會牽涉到貸款的金融相關部會,以及涉及購買人權益的法務部。他強調,自治條例剛送到行政院,他親自出席院會說明背景,是希望在未來審查過程中讓中央給予指導。他形容「院會氣氛非常好」,桃園市府虛心接受中央在審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建設性意見。◇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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