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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推可负担住宅 内政部:可照顾民众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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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桃园市推动“可负担住宅兴办管理自治条例”,市长张善政4日赴行政院寻求中央支持,加速协助核定该条例。内政部表示,可负担住宅相较于社会住宅,能照顾的民众较少,且住宅在未来自由转卖过程中,恐引发产权上的物权争议及后续管理问题。

桃园市议会日前三读通过“可负担住宅兴办管理自治条例”,综合媒体报导,未来可负担住宅的产权会登记在“桃园市政府”名下,民众购买“永久居住权”只能供自住,并不得私自买卖、出租、转租或从事商业用途,民众无法获得房产涨价的获利,且只能透过政府指定的官方平台,依原价或清算后的价值转售。

为争取行政院尽速核定,张善政特地北上参与行政院会,并向院长卓荣泰说明政策意涵。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内政部长刘世芳回应,桃园市“可负担宅”定位介于社会住宅跟自有住宅之间,对于张善政提及容积奖励、可负担宅是否能用信托或融资等议题,都需要跨部会讨论,政院也会协助审查。

卓荣泰则表示,对于桃园市的建议,希望能在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地方财政规划下处理;各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条例,中央都会进行审议,期盼中央与地方政策对齐,透过多元管道取得社宅,以实质降低国人负担。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则从法律与市场实务面提出质疑说,根据《住宅法》规定,社会住宅是只租不卖,而桃园市府推动可负担住宅则是可出售型住宅。他也表示,可负担住宅转卖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物权争议及后续行政管理的问题,且民众在取得过程中,可能需要一次负担大笔购屋资金,但因物权不够完整,银行贷款成数恐受影响,针对后续衍生问题,内政部会与桃园市府共同讨论。

张善政在同日稍晚出席“桃园铸城奖”活动后受访表示,该案未来在行政院审查时,除主管住宅的内政部外,还会牵涉到贷款的金融相关部会,以及涉及购买人权益的法务部。他强调,自治条例刚送到行政院,他亲自出席院会说明背景,是希望在未来审查过程中让中央给予指导。他形容“院会气氛非常好”,桃园市府虚心接受中央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建设性意见。◇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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