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上路,要求符合條件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台灣科技媒體中心(SMC)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新制提出看法。有學者指出,強制屋頂光電制度在法制上有違憲疑慮、制度設計也存在公平與規避空間,對提升裝置容量的效果有限;另有學者則肯定屋頂光電有助於都市能源利用,認為可朝分散式能源方向發展。
內政部與經濟部於去年12月19日共同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新制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建築物,屋頂須以每20平方公尺1瓩的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受光不足或構造、用途特殊者可免設。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 MW)裝置容量。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表示,強制屋頂光電制度法制本身不正當,且有高度違憲疑慮。他指出,政府若要求人民負擔設置光電設備的義務,應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由法律明確規範,而非概括授權行政機關決定。該制度同時涉及人民財產權限制與經濟利益(如躉購費率、再生能源憑證等),兼具「限制權利」與「利益給付」兩種行政手段,其合憲性仍有待憲法法院釐清。
高銘志認為,台灣參考的《柏林太陽能法》本身只是地方政府制度,適用背景與台灣不同,不宜直接移植。且台灣過去透過高躉購費率推動屋頂型光電,有意願且具條件者多已完成裝設,新增空間有限,此外,建商也可能透過縮小屋頂面積規避門檻,使政策效果受到限制。
屋頂光電真正價值應在於自發自用,降低用電成本並提升電網韌性,而非透過強制設置後,再由全民負擔躉購等補貼成本。高銘志指出,這項政策「乍看之下規範了有錢人與高污染工廠,但實際卻是全民買單」,現行制度可能讓原本無意願裝設者也因補貼機制獲益,成本則由整體社會承擔。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楊錦懷則對政策方向表達肯定。他認為,太陽光電模組同時兼具建築材料、遮陽、隔熱與發電等功能,而提升建築物表面的能源利用效益。
楊錦懷指出,在人口密集、土地資源有限的都市地區,若能充分運用建築物的屋頂、牆面及玻璃窗等既有空間,不僅可減少額外用地需求,也能讓發電設備更接近實際用電端,符合分散式能源、近零能源建築及永續城市發展方向。
針對「北部日照不足、屋頂發電效率低」的質疑。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韓仁毓指出,太陽光電效能與區域、氣候、周邊建物及地形遮蔽等因素相關,不能僅以日照條件判斷。許多日照條件不如台灣的國家,如日本、德國,仍持續推動太陽光電,顯示其具發展效益。
韓仁毓表示,都市用電中空調占比高,夏季白天也是用電尖峰,若能利用建築物屋頂發電,將太陽輻射轉換為生活所需電力,有助降低尖峰用電壓力。
針對網路流傳「光電血滴子」、「火災無法撲滅」等說法,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魏榮宗指出,相關案例多與自行安裝、未依規範設置有關,若依設計規範並選用認證合格產品,可大幅降低安全風險。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