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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屋顶光电 学者质疑制度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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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屋顶光电新制将于8月上路,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建物设置太阳光电设备。台湾科技媒体中心(SMC)邀请专家学者针对新制提出看法。有学者指出,强制屋顶光电制度在法制上有违宪疑虑、制度设计也存在公平与规避空间,对提升装置容量的效果有限;另有学者则肯定屋顶光电有助于都市能源利用,认为可朝分散式能源方向发展。

内政部与经济部于去年12月19日共同发布《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经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新制规定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约300坪)以上的建筑物,屋顶须以每20平方公尺1瓩的标准设置太阳光电设备;受光不足或构造、用途特殊者可免设。内政部预估每年可新增约66万瓩(660 MW)装置容量。

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铭志表示,强制屋顶光电制度法制本身不正当,且有高度违宪疑虑。他指出,政府若要求人民负担设置光电设备的义务,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由法律明确规范,而非概括授权行政机关决定。该制度同时涉及人民财产权限制与经济利益(如趸购费率、再生能源凭证等),兼具“限制权利”与“利益给付”两种行政手段,其合宪性仍有待宪法法院厘清。

高铭志认为,台湾参考的《柏林太阳能法》本身只是地方政府制度,适用背景与台湾不同,不宜直接移植。且台湾过去透过高趸购费率推动屋顶型光电,有意愿且具条件者多已完成装设,新增空间有限,此外,建商也可能透过缩小屋顶面积规避门槛,使政策效果受到限制。

屋顶光电真正价值应在于自发自用,降低用电成本并提升电网韧性,而非透过强制设置后,再由全民负担趸购等补贴成本。高铭志指出,这项政策“乍看之下规范了有钱人与高污染工厂,但实际却是全民买单”,现行制度可能让原本无意愿装设者也因补贴机制获益,成本则由整体社会承担。

台湾科技大学营建工程系特聘教授杨锦怀则对政策方向表达肯定。他认为,太阳光电模组同时兼具建筑材料、遮阳、隔热与发电等功能,而提升建筑物表面的能源利用效益。

杨锦怀指出,在人口密集、土地资源有限的都市地区,若能充分运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及玻璃窗等既有空间,不仅可减少额外用地需求,也能让发电设备更接近实际用电端,符合分散式能源、近零能源建筑及永续城市发展方向。

针对“北部日照不足、屋顶发电效率低”的质疑。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系教授韩仁毓指出,太阳光电效能与区域、气候、周边建物及地形遮蔽等因素相关,不能仅以日照条件判断。许多日照条件不如台湾的国家,如日本、德国,仍持续推动太阳光电,显示其具发展效益。

韩仁毓表示,都市用电中空调占比高,夏季白天也是用电尖峰,若能利用建筑物屋顶发电,将太阳辐射转换为生活所需电力,有助降低尖峰用电压力。

针对网路流传“光电血滴子”、“火灾无法扑灭”等说法,台湾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系特聘教授魏荣宗指出,相关案例多与自行安装、未依规范设置有关,若依设计规范并选用认证合格产品,可大幅降低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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