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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昌:簡評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以法律之名強化政治控制

朱明昌:簡評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共在新疆設立大量集中營。圖為關恆在小山坡上拍到一座新建的大型設施。(關恆《尋找新疆集中營》影片,經授權截圖)
2026-07-06 23:30 中港台時間|07-06 23: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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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06日訊】2026年7月1日,中共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官方稱,該法旨在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然而,從近年來中國民族政策的發展方向來看,這部法律更可能成為進一步強化政治控制的重要法律工具。

真正的民族團結,應當建立在尊重個人權利、保障宗教自由、保護民族文化和語言多樣性的基礎上,而不是依賴政治教育、行政命令和法律強制。當國家將某一種政治理念作為所有民族必須接受的共同標準時,民族團結就容易演變為政治上的一致性要求,而非建立在自願認同之上的社會凝聚力。

近年來,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地區的民族政策一直受到國際社會持續關注。多個國際組織、學者和一些國家政府曾對當地的人權狀況提出質疑,並呼籲保障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和語言權利。支持中共政府政策的人則認為,這些措施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不同立場之間存在明顯分歧,也說明民族政策始終是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

值得關注的是,這部法律還強調維護國家統一和反對分裂國家活動。隨著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不少觀察人士認為,北京正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以支持其統一政策。但法律可以表達國家立場,卻無法取代和平溝通、互信建立和人民之間的交流。任何長期穩定的兩岸關係,都離不開和平、尊重和對話。

一個國家的現代化,不僅體現在經濟發展,更體現在法治、公民權利和社會信任。法律應當保護人民,而不僅僅服務於國家權力。只有當不同民族能夠依法平等地享有表達、信仰、文化和發展的空間時,民族團結才會建立在真實而穩固的基礎之上。

民族團結不應成為限制多元聲音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壓縮公民基本權利的工具。歷史反覆證明,真正持久的穩定,來自人民的信任,而不是單純依靠法律條文和行政力量。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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