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4日訊】8月12日,前中共總理朱鎔基在北京去世,引發全網關注。
朱鎔基生前以雷厲風行的施政作風著稱,對腐敗更是恨之入骨。據《聯合早報》報導,他1998年曾在一次反腐會議上說:「反腐敗就是要先打老虎後打狼,對老虎決不姑息手軟。我這裡準備了100口棺材,99口留給貪官,一口留給我自己。」言下之意,我不怕死,我用我的政治生命甚至生命,跟貪官拼到底。
1998年3月,剛當選總理的朱鎔基還在記者會上說:「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我都將一往無前,義無反顧,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朱鎔基他確實在反腐敗上下了一番大力氣,做了一連串大動作。如查辦高級官員、嚴懲貪污受賄,強化審計署、推動審計公開,減少行政審批和政府部門的尋租空間,治理「三亂」和政府部門亂收費,加強政府官員廉潔自律和政風建設,查處金融、證券市場中的違法犯罪等。
但結果呢?
到朱鎔基任期結束時,腐敗不但沒有減輕,更沒有被鏟除,反而變本加厲,越演越烈。換句話說,朱鎔基的反腐敗到頭來淪為了一幕徹頭徹尾的悲劇。
之所以如此,我認為原因不在於朱鎔基反腐敗的決心不夠大,也不在於他反腐敗的力度不夠大,而在於他沒有清除產生腐敗的制度根源——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在一黨專政的極權制度下,中共不但壟斷了整個社會的所有權力和資源,而且不受任何人的制約和監督,必然產生這樣的腐敗鏈條:權力集中—>權力擁有大量尋租資源—>權力缺乏獨立監督—>腐敗收益遠高於腐敗風險—>腐敗不斷再生產。
試想,當官員們知道權力可以決定資源配置,審批權可以產生巨大的尋租空間,自己的升遷取決於領導的意志,新聞媒體不能獨立調查政府,法院不能真正獨立於政治權力,官員財產不能充分公開,民眾不能通過選舉把腐敗政府趕下台,監督機構本身又處於同一個權力體系之內時,他們可能不腐敗嗎?絕對不可能。即使朱鎔基今天殺掉100個貪官,明天仍然會產生100個新的尋租者。
當然,朱鎔基也不是沒有制度改革意識,但他的改革充其量只局限於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而沒有觸及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和政治權力的外部監督機制。
可以說朱鎔基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經濟改革派,而不是政治民主改革派。他相信把經濟搞活—>建立市場經濟—>改革政府—>整頓官僚機構—>建立規則—>國家就會逐漸走向良性運行。因此他可以非常猛烈地改革國企、金融、財稅、房地產、行政審批、政府機構、對外開放,但是到了誰來監督掌握這些權力的人這個最核心的問題這裡,他就戛然止步了。
因此出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歷史悖論:朱鎔基在經濟領域進行了大量「去權力尋租化」的改革,但政治權力本身仍然處於高度集中的狀態。於是,舊的尋租空間減少了,新的尋租空間又產生。例如市場化以後,權力尋租並沒有消失,而是從過去的計劃指標、物資、價格、國企,逐漸轉移到土地、金融、房地產、工程項目、企業產權、行政審批、資本市場……也就是說,腐敗並沒有因為市場化自動消失,而只是發生了形態轉換。
所以說到底,朱鎔基的反腐只是一種個人英雄主義式的「人治」反腐,而不是現代制度意義上的「制度反腐」。他雖然敢「打老虎」,卻沒有建立一個能夠持續「打老虎」的制度,他雖然敢殺貪官,卻沒有消滅產生貪官的權力尋租機制。
朱鎔基的反腐悲劇最終證明了一點:一個廉潔而強勢的政治人物能夠在腐敗體制中取得局部勝利,但他的廉潔和強勢卻不足以改變整個腐敗體制。朱鎔基真正需要準備的,並不是100口棺材,而是一套即使沒有他,也能夠讓權力受到約束的制度。
這是朱鎔基留給中國政治最值得深思的遺產之一。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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