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休斯頓基於種族的政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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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07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Kimberly Hayek報導/鐘心萍編譯)週二,一位聯邦法官永久禁止休斯頓市執行一項基於種族的政策,該政策包括為少數族裔企業設定政府合約配額目標。法官裁定,此舉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美國聯邦地方法官David Hittner稱,他的裁決是首例將美國最高法院2023年關於禁止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裁決擴展至市政公共合約計畫的案例。他認為,休斯頓市不能以企業所有者的種族為由區別對待企業。

Hittner在其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中寫道:「發布永久禁令符合公共利益,因為允許政府繼續執行一項違憲的、基於種族的政策並不符合公共利益。」

位於Spring市的兩家園林綠化公司——德克薩斯景觀顧問公司(Landscape Consultants of Texas Inc.)和都市景觀管理公司(Metropolitan Landscape Management Inc.)——由一對白人夫婦Jerry Thompson和Theresa Thompson擁有。這兩家公司於2023年9月提起訴訟,由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代理。

訴訟中,他們聲稱休斯頓的少數族裔、女性和小企業扶持計畫(Minority, Women, and Small Business Enterprise Program)以及中城管理區(Midtown Management District)的類似政策,因種族原因剝奪了他們的機會。

「平等保護意味著人人平等,而非給予某些人特殊待遇,」太平洋法律基金會的原告律師Erin Wilcox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第十四修正案保障每位企業主無論種族,都享有平等的政府合同競標機會。」

休斯頓市律師Arturo Michel表示,市政府可能會提起上訴。

「在法院另行裁決之前,市政府將遵守法院關於現有合約和近期授予合約的判決,」Michel說。

根據該計劃,休斯頓市每年必須為少數族裔企業設定政府合約目標,並允許各部門制定針對特定合約的目標。

非少數族裔企業通常被要求將一定比例的工作分包給經過認證的少數族裔企業,即使它們本身並無分包的營運需求。少數族裔企業則可以通過自身員工來滿足這項要求。

法官Hittner於2025年12月主持了為期四天的非陪審團審判,最終認定,根據最高法院在《學生公平錄取協會訴哈佛大學案》中的判例,政府只能在糾正已確定的具體歧視行為時才能使用種族因素。

法官Hittner表示:「休斯頓市必須確定具體的歧視行為,並證明其使用種族因素對於糾正這種歧視是必要的。但休斯頓市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法官Hittner指出,市府委託進行的一項2024年差異研究並未發現休斯頓市官員或員工近年來有任何故意歧視的具體案例。過去五年,該市未曾因僱用歧視行為對任何人進行處罰,也未發現任何違反憲法或法律的行為。

Hittner將禁令的適用範圍限定於種族歧視準則。基於性別或小型企業身分的優惠政策並未被禁止。該命令同樣適用於中城區管理區的類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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