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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蘇案代表台灣司法及人權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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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 纏訟十一年多的蘇建和等三被告案,高等法院歷經兩年七個月的再審後,昨天出現大逆轉,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當庭開釋,結束長達十一年的牢獄生活。長期關注該案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昨天發表聲明表示,蘇案有太多受害者,此案沒有任何贏家,希望藉由司法正義的重伸,為這場悲劇劃下句點,讓類似冤獄事件不要再重現。

據自由時報1月14日報導,台權會表示,為杜絕侵害人權的狀況重演,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在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若無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犯罪,即應為無罪之判決。

台權會強調,歷經多年的漫長審理過程,雖然司法終於重還三人清白,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且蘇案並不是司法的個案。過去單憑被告自白,檢察官就能起訴,法院就能判決,如何確立證據法則,不僅要杜絕以類似疲勞訊問取得「不正自白」,更要確立不正自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的原則。

此外,檢警雙方選擇性的筆錄製作方式,讓筆錄失真誤導法官判決結果,對司法尊嚴造成的損傷是無法彌補的。

台權會表示,錯誤的訊息比無知更可怕,從蘇案的審判過程,亦凸顯國內的法醫鑑定制度嚴重缺乏,造成法官無法依據鑑定報告釐清疑點,以正確解讀證據;而專家的鑑定失去水準,反而可能形成誤導,使法官做出錯誤的決定。

台權會表示,蘇案歷經十餘年的延宕,高院在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即稟持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法則精神,落實真正的司法正義,值得肯定。而本案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蘇案三人的青春生命,被一點一滴侵蝕,被害人吳家痛失親人的陰霾也蔓延至今,希望藉由司法正義的重伸,能夠讓這場悲劇劃下句點,也希望類似的冤獄事件不要再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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