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雜談 (二) 對波市華人社團財務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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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8日訊】

  自移民來美後﹐接觸僑社﹐加入了某些僑團。僑團中有人知我有點財務知識﹐要求我做些財會實際工作﹐我也很樂意。1997年我雖全部退休﹐但社團財務仍繼續至今。有些其他僑團的朋友曾與我談及其內部一些財務問題﹐故提供一些簡略意見﹐以供參考。
  據我所知﹐波城僑團大都為不牟利機構﹐其中又分有產業和無產業﹐只有一般收支二種。不論那一種﹐都應健全財務制度﹐收支公開﹐會員監督﹐才能有利會務開展。怎樣健全財務制度呢﹖本人淺見﹕

一﹑有產業的﹕
①對產業立戶設帳。如房產要列清埠名﹑街名﹑門牌號數﹑佔地面積﹑樓房層數﹑房間數﹑面積﹑建造年月等資料。定期存款要列明銀行名稱﹑帳號﹑金額﹑存期﹑利率﹔股票要列明公司名稱﹑地址﹑份數﹑面額等。保管人移交時﹐要列出清單﹐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以清責任﹔
②設立租金變動﹑收﹑欠紀錄﹔
③設立基本折舊和大修理基金專戶﹐每月從租金中提成折舊費和大修理費。專款專用﹐以便將來修理時保證有資金﹐不用將費用一次擠入某月﹐且將來不能再用報廢時有錢重置同等產業。

二﹑兩類 (有產業和無產業)通用的﹕
①建立詳細的收入﹑支出紀錄﹐專人管理﹐專人審核﹐以保帳目準確無誤﹐並定期公佈﹔
②每期的財政公佈﹐必須前後含接﹐收﹑支﹑結餘還原回盤﹐資產負債相等﹔
③應收和應收款項要有明細帳紀錄。華埠某大僑團過去帳目不清﹐受到追查﹐眾所週知﹐不作詳述。另一僑團﹐若干年前﹐也因制度不健全﹐致使某管錢人突然死亡﹐他所管之錢便“人死債爛”﹐該僑團準備請律師追討﹐證據不全﹐對方家人也請了律師﹐如打官司又怕耗費太大﹐得不償失﹐結果不了了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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