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強權下的不公 堂堂正正地說「不」

法輪功學員告兩報侵犯民權誣蔑案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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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特約記者于亮10月21日紐約報導】九月二十三日﹐聯邦初級法庭就紐約法輪功學員狀告《僑報》、《星島》侵犯民權、誣蔑案,作出駁回決定。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薩姆以色列(Sam P. Isreal)已於上星期五(十月十七日)向高一級法庭遞交了上訴通知,律師正在准備其他相關文件,將在近期內完成并上交至第二巡回法庭。對此大紀元時報特約記者于亮特地採訪了部份原告﹐和一些法輪功學員以及原告律師薩姆。

据原告之一熊女士講,在接到通知當日,許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訴的決定:「在仔細研究了法官的判決書后,我們覺得非常有申辯的余地。可以明顯看出,法官對此案缺乏全面了解,估計對法輪功在中國內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沒有全面認識,把此案當成是一般的民權及誹謗案了。當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權手段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問題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級法庭做出的這一不公正的決定說明在法律程序上我們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這個案子我們是會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也說:「我們起訴并上訴,就是要告訴他們,不管他們有多強大的政治勢力、多龐大的宣傳机器作后盾,我們都不會被嚇倒,就是要勇敢的、堂堂正正地對不公說“不”,就是要把這個案子做到底。權利都是爭取來的,美國的黑人在上一個世紀經過了爭取民權之路,美國人民在十八世紀走過了爭取獨立之路,都是經過許多曲折而最終贏得了權利。面對這樣的強勢壓迫,爭取人之基本權利之路也不會一帆風順。」

「自古正邪如冰炭,在道義的法庭上,每一個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有正義感的人早已作出了正确的判斷。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善良人群被這樣的誣陷打壓也是史無前例的。」袁峰又說﹕「我們對這些打手媒體的訴訟不是為了我們几個紐約法輪功學員,也不只是為了法輪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為了所有社區中的華人,為了每一個應該享有公正人權的生命。以江澤民為首的610辦公室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采取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摧毀,肉體上消滅’的方式對待法輪功學員。《僑報》、《星島》刊登的污蔑文章是‘名譽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實這种通過造謠的殺傷手段早已侵害了許多華人的應有權利,只是華人受壓迫慣了,或沒有勇气,或沒有能力面對這种強勢迫害。」

紐約的一名西方法輪功學員貝蒂‧亨特(Betty Hunter)在接受採訪時說:「這絕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民事訴訟案,個中反映出嚴重的外來勢力對美國公民權利特別是華人(裔公民)的侵害,我們要通過此案揭穿外國勢力操縱美國中文媒體的黑色內幕。讓更多的美國人了解在華人社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我們正就此向各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反映此案所反映出的嚴重問題。我們要讓所有的人知道﹐法輪功學員告這兩家報紙並不僅僅是為了一張遊行許可證的問題﹐而是為了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延伸到美國來。」 Betty 接著又說﹕「美國的憲法是保護美國人民享有信仰自由的﹐現在我們就是要求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侵犯。」

來自新澤西州的電腦工程師湯姆(TOM)認為﹕「 星島日報和僑報對法輪功的誹謗與中傷﹐實際上是煽動美國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之心以達到挑起美國華人反對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極其嚴重的﹐如果不進行制止﹐受傷害的將不止是法輪功學員﹐而且會波及到整個美國華人社區及美國社會的安全。」他談到歷史一再反映出煽動仇恨是邪惡挑起恐怖事件的慣用手法。邪惡勢力為了進行恐怖活動﹐它們把仇恨的種子埋在了許多人心裡﹐而這種仇恨的心態可以使一個人完全失去理智﹐冷酷無情地去殘害一些跟自己毫無冤仇的無辜百姓。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911事件等莫不如此。江澤民也發現﹐單單運用警察採取強行暴力來鎮壓一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和平團體是達不到目的的。於是以江澤民為首的610辦公室就大量採用造謠誹謗﹐甚至製造事端等卑劣手段來挑起廣大老百姓對法輪功的仇恨。許多從大陸來的華人就身受其害。

據原告介紹﹐該案子的起因和發展經過是這樣的﹕1999年425事件之後﹐許多西方媒體開始了對法輪功的獨立調查﹐他們既採訪中國政府方面﹐也採訪法輪功學員以求公正客觀。僑報明為一家美國報紙﹐但在很大程度上卻扮演了中共在美國僑界的喉舌角色﹐特別是在對法輪功的報道中﹐經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轉載新華社或人民日報等大陸官方報紙對法輪功的批判文章﹐對法輪功進行謾罵﹐誹謗﹐誣蔑﹐把文革那一套搬到了美國來。僑報也一直列在中國官方反法輪功網站的海外鏈接上。對此法輪功學員曾向該報講明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相﹐希望他們停止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但卻遭拒絕。由此可見﹐他們對法輪功的報道並不是一般的新聞報道﹐而是有其政治目的的。

此外﹐從造成傷害這一角度來講﹐情況也是非常嚴重的。由於僑報長期以來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據原告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到2002年5月法輪功告僑報為止不到3年的時間﹐僑報和星島日報共發表了300多篇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使不少華人產生了對法輪功的誤解與仇視﹐造成了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受到歧視﹐排斥﹐甚至被非禮或毆打。今年6月23日發生在紐約唐人街的在中國外交官慫恿下一些社區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事件就是一個例子。這不僅嚴重傷害了法輪功學員本身同時也嚴重危害美國國家利益和誤導在美華人。為此法輪功學員曾多次與這兩家報紙交涉﹐希望他們不要再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但卻一再遭到拒絕﹐而事態也發展得越來越嚴重。2001年911事件後﹐僑報和星島日報甚至把法輪功學員與賓拉丁恐怖分子相提並論地進行攻擊。紐約的法輪功學員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只有請這兩家華人報紙公堂上見面了。

於是﹐2002年5月17日﹐法輪功學員向地方法院起訴兩家報紙﹐要求法庭發佈預先禁止令﹐禁止這兩家報紙繼續發表文章誹謗法輪功﹐並要求給予懲罰性賠償以及因誹謗造成精神和經濟上損失的賠償。被告為打贏這場官司不惜重金聘請了全美國專門辯護第一修正案的著名律師弗勞葉 艾泊萊姆(Floyd Abrams)和杰弗里 德里切塔(Jeffrey Drichta)作為他們的辯護律師。 此案也已受到美國法律界的重視﹐主要的法律界期刊都報道了此案。同年8月﹐原告的律師薩姆收到了被告僑報的律師弗勞葉 艾泊萊姆斯(Floyd Abrams)和星島日報的律師大威 艾‧ 斯皋茨(David A. Schulz)的通知﹐要求把本案轉到聯邦法院去審理。今年2月聯邦法院法官開庭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訴﹐7個月後作出駁回本案的決定。

熊女士說﹕「雖然本案拖得很長﹐但自從法輪功學員向法院起訴這兩家報紙後﹐公眾社會從中得悉被告刊登誣蔑﹐謾罵法輪功的文章的事實﹐提起訴訟實際上對被告已經起到了抑制效果﹐這也就是我們一定要把這官司打下去的原因之一。」

原告律師薩姆在談到本案時說﹕“雖然從法律上講外國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權﹐但卻無法逃脫它罪犯的事實。如果一個外國政府在美收買罪犯去搶銀行﹐儘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訴這個外國政府﹐但這個犯罪還是這個外國政府策劃的﹐陰謀就是陰謀。”最後薩姆律師信心十足地對我們說﹕“The fight has just begun. ﹗“(戰鬥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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