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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驅逐美籍華人方復明出境

2003-10-28 10: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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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美籍人士方復明,去年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指控用非法手段取得機密文件判刑五年,日前獲得減刑,並在今天刑滿驅逐出境。方復明原為香港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中新社報導稱,1995年至1999年,方復明以非法手段獲取中國的秘密文件資料和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於2000年8月28日刑事拘留﹐2002年3月2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驅逐出境。中國報導稱,方復明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日前將其減刑為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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