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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到高院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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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為控訴中國政府戕害法輪功的犯行,七位法輪功學員昨天至台灣高等法院,向法院遞狀自訴,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及中國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涉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殘害人群罪」。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指出,法國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訴中國前國務院總理李嵐清;美國法院則已確定,將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湖北省公安廳趙志飛判處有罪,只要趙志飛入境美國即可強制執行;目前另有澳洲、義大利、加拿大、德國、阿根廷等國家,準備對中國提出告訴。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制訂「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我國於一九五三年據以制定「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昨天法輪功提出的自訴,是該條例制訂以來的首例。

 張清溪與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朱婉琪表示,法輪功修煉者均是一般善良的百姓,除台灣外,全球已有十二個以上的國家之法輪功學員提出類似的指控。朱婉琪等人並說,江澤民等人對法輪功是以「經濟上搞垮、名譽上鬥臭、肉體上消滅」的作法,完全符合「殘害人群罪」所列舉罪行。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蔡國在法官指出,法院昨天收案後,將依程序進行分案,至於原告是否可以對被告進行追訴,將由承辦法官進行審酌。

 本案自訴人包括被中共秘密拘捕關押廿天的林曉凱、王秀華、詹君珮母女,及杜世雄、楊榮生、林善本等七人,王秀華今年初至上海出差,卻遭中國逮捕非法羈押,且卅小時不讓她睡覺;杜世雄、楊榮生、林善本等三人則曾在北京遭拘留四天三夜。

 法界人士指出,法輪功人士昨天的行動,立意值得肯定,但在法律實務上,台灣與中國分屬兩個國家,雖然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但我國對昨天被告的江澤民等人,難以進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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