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身損害賠償暫無標準 強姦致傷照車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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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問題上,中國現行法律法規仍是空白。而1991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下稱《辦法》)及其對應的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卻規定得較為詳盡。因此,它被用作人身損害賠償的參照標準,目前法院判案中仍普遍採用。於是,就出現了強姦致傷、摔傷、砸傷都按車禍標準來賠償的離奇案件。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成萬金油

據信息時報12月22日報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標準引起廣泛爭議,法官說因為於法無據目前法院只能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標準。這種「萬金油」現象引起廣泛爭議。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徵求意見稿日前則剛剛出台。

* 按車禍標準賠償的相關個案

強姦致傷: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20日,佛山市南海區西樵人陳某先後20次,將好友老陳年僅13歲的女兒小敏(化名)姦污。惡行暴露後,小敏的父母當即報案,陳某被南海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隨後,陳氏夫婦又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 訟,要求陳某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2萬多元。最後,老陳一家獲勝,但判決書上卻寫著:「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廣東省200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被告陳某應賠償因強姦罪造成原告小敏的醫藥費75元、被迫轉學的費用1110元合 計1185元予原告小敏」。

拿到判決書,老陳夫婦糊塗了:明明是強姦案,為什麼法院參照《辦法》判賠呢?他們疑心法官是不是判錯了?法官回答說,《辦法》被用作人身損害賠償的參照標準,目前在各級法院判案中普遍採用。

酒樓摔傷:今年2月22日,香港居民朱女士在廣州市荔灣區泰象苑菜館就餐,起身去洗手時被撒在地板上的菜汁滑倒,導致左腕骨折,遂將該菜館告上法庭,要求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廣東省實施〈消法〉辦法》,賠償包括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5.9萬元。法院部分參照了《辦法》及廣東省的賠償標準,計算她的誤工費、住宿費等。一審下來,朱女士拿到了10405元的賠償,剛過索賠數額的1/6。她大惑不解:在餐館摔傷索賠,跟交通事故有什麼關係?律師稱,這是目前法院的常用招。

墜物砸傷:2000年12月30日晚6時許,家住黃埔區的8歲男孩小軍(化名)途經省電力一局48幢樓下時,從該樓7樓掉下1個沙袋,正砸在小軍的腰部,他當場倒地,人事不省。後經醫院診斷,小軍腰椎骨折,脊髓損傷,已構成截癱,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法院仍是參照《辦法》及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判決小軍獲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醫療費等近19萬元,僅為家屬要求賠償的一半。

* 法官:這是沒辦法的辦法

廣州市天河區法官奧國平表示,現實狀況是,立法部門對各種人身損害怎麼賠,沒有明確劃分和標準,那司法者參照規定得較為詳盡的《辦法》和各地的具體標準來判案,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廣州市黃埔區法院法官邱小雲說:《民法通則》雖然也提到了侵權賠償的問題,但沒有具體規定數額的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廣州各級法院的法官只好一直參照《辦法》來計算,這是在找不到相應法律的情況下的選擇。

* 民眾看法:可以入選2003中國十大搞笑新聞

芳村區的一位謝先生說:強姦受傷了用「車禍」的標準賠償,我覺得挺「幽默」的。換作是我,我也要多幾句嘴問問法官到底是怎麼回事。

海珠區退休的李姨表示:我曾打過一個類似的官司,有一次我坐公共汽車,司機急剎車害我 摔倒,搞成10級傷殘。後來我用《消法》和它對應的標準來索賠,提出了33萬元賠償。但法院在認可我按《消法》索賠的情況下,還是參照《辦法》那個標準, 結果只判了1萬多,搞得我蒙查查。

新浪網多數網民則表示強姦按照車禍賠付,不可思議,無法理解。對中國現在的法制狀況表示無奈。有人甚至表示,可以入選2003中國十大搞笑新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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