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導正台灣城鎮瓦斯業者過分倚賴高額「裝置費」卻怠於鋪設管線,致使管線瓦斯普及率嚴重偏低,自明年1月1日起,針對台灣25家城鎮瓦斯公司實施新會計準則,今後瓦斯公司向民眾收取瓦斯「裝置費」,只能照成本收費,以期管線瓦斯普及率逐步提高。
經濟部能源會明年起將啟用新修訂之「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準則」,針對城鎮瓦斯公司會計帳進行審核,新準則最大特色在於瓦斯公司收受之「氣價」收入,與「裝置費」收入2者之間採獨立計算原則,不得進行交叉補貼,且裝置費經2年核算期後,將由能源會依地區別訂出合理成本。
瓦斯公司賺的錢大致有2種,1是「氣價」,2是針對新申設用戶的「裝置費」;目前的狀況是裝置費利潤遠高於氣價,全國各地新裝瓦斯用戶裝置費,視地區與管線材質不同,約在2萬8000元到6萬5000元不等;但這項收費在2年後能源會訂出規範後可望全面降價,據部分瓦斯業估計,至少可較目前降低3到4成。
這項新措施的主要用意,一方面可改善管線瓦斯新裝戶過度被「坑」的不合理現狀,更長遠的政策目標則是:透過會計準則的牽制,削減瓦斯公司在裝置費上的不合理利潤,迫使業者利潤回歸「氣價」,朝向勤鋪管線擴大用戶,來導正40年來台灣管線瓦斯普及率成長停滯的不合理現象。
台灣管線瓦斯用戶約220萬戶,僅佔總戶數700萬戶的三分之一;其他家庭燃料絕大部分依賴桶裝瓦斯;相較於日本管線瓦斯普及率高達60%,台灣都市密集程度公認高於日本,但普及率卻只有日本的一半,大部分家戶使用的仍是桶裝瓦斯,不但有斷氣的麻煩,運送過程的公共危險程度也高。
家用燃料反映出經濟發展程度,經濟低度發展地區燒煤球、炭火,經濟起飛地區則改用乾淨的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地區則會引進更加方便安全的天然氣(管線瓦斯);台灣國民平均所得已進入已開發國家之林,又是地狹人稠的海島國家,天然氣普及率如此偏低,與經濟發展程度相比極不相襯。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