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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檢調:劉泰英、蘇惠珍、李明哲為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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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據自由時報14日報導,檢調偵辦新瑞都弊案,認定全案主要共犯結構是以劉泰英、蘇惠珍、李明哲為中心,為謀求個別私利,於八十八年間結合中央投資、新瑞都開發、仁翔建設、尖美建設及台肥等五大企業力量,企圖以台肥高達八十億元的現金部位,拯救新瑞都、仁翔、尖美的財務困境。

辦案人員指出,為串連整起弊案的經過,檢方除針對今天預定偵結起訴李明哲、謝生富部分,持續補強兩人涉及台肥、力晶等個別犯罪證據,也著手調查仁翔建設紓困案中可疑不法事證,以串連各主要被告當年共謀犯罪的動機與手法。

專案小組根據目前掌握事證,研判震驚各界的新瑞都弊案,最初只是一起單純的土地開發案件,但因開發規模過大,需要鉅額資金挹注,蘇惠珍原本透過李明哲和劉泰英搭上線,希望取得國民黨黨營事業奧援,卻在有求於人的情況下,反而被要求於八十八年間,出資金援已傳跳票事件的尖美及仁翔建設,致拖累蘇惠珍個人及新瑞都財務出現危機。

台北地檢署專案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調查發現,新瑞都曾於八十八年二月九日,斥資兩億元認購仁翔建設股權,隨即在同年四月二十三日董監事改選中,一舉拿下全部董監事席位,同時任命李明哲的胞弟李明石出任總經理;不久,蘇惠珍又金援尖美建設五億元,且於同年七月二十日股東會後,取得五席董事中的三席,等於實際掌控尖美建設決策權。

國民黨立院黨團前後任黨團書記長李全教、劉政鴻召開記者會,質疑檢調單位搶在立院調閱小組之前調走經濟部與高雄縣政府的新瑞都案資料,動機可疑,並要求檢調單位兩週內公布該案的資金流向,否則不排除發動抗爭行動。

高雄縣調查站則強調,該單位的行動均依檢察官指示,只負責新瑞都案的建照部分,約談余陳月瑛則由高雄市調查處辦理,所有行動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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