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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政府命令與個人良心

2003-02-22 21:5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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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一個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會期望他採取的態度,他自己的良心認為是錯誤的,那麼他該怎麼辦,這實在是一個老問題。……”

“雖然外界的強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一個人的責任感,但絕不可能完全摧毀它。在紐倫堡審判中,這種立場實際上被公認為自明的。我們目前制度中存在著的道德標準,以及我們一般的法律和習俗,都是各個時代的無數個人為表達他們為正義的東西所做的努力積累起來的結果。制度要是得不到個人責任感的支持,從道義的意義上來說,它是無能為力的。這就是為什麼任何喚起和加強這種責任感的努力,都成為對人類的重要貢獻。”

以上是愛因斯坦於1950年7月19日寫給美國科學工作者團體的公開信的部份內容,今天讀來,仍有教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各國政府均採取這樣的立場:不道德的行為不能借口他們(法西斯戰犯)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

愛因斯坦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很明確,他說:“我相信個人應當根據他的良心行事,……”他還說:“我想做的事,不過是要以我微弱的能力來為真理和正義服務,準備為此甘冒不為任何人歡迎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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