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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政府命令与个人良心

2003-02-22 21:5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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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我们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标准,以及我们一般的法律和习俗,都是各个时代的无数个人为表达他们为正义的东西所做的努力积累起来的结果。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以上是爱因斯坦于1950年7月19日写给美国科学工作者团体的公开信的部分内容,今天读来,仍有教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均采取这样的立场: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法西斯战犯)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爱因斯坦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他说:“我相信个人应当根据他的良心行事,……”他还说:“我想做的事,不过是要以我微弱的能力来为真理和正义服务,准备为此甘冒不为任何人欢迎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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