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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大陸法令 逾400台商遭大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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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台商西進大陸人數倍增,但因兩岸經營環境、體制、法令不同,台商誤觸大陸法律遭判刑者眾多,國民黨立委黃健庭昨天(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統計,目前已有超過四百位台商因誤觸法網,遭大陸司法單位判刑,刑期最重者達七年之久,還有台商被罰數千萬人民幣。

 自由時報3月5日報導﹐黃健庭說,海峽兩岸兩會協商機制中斷,所以台商在中國遭遇司法問題時,常常只能「吃悶虧」,甚至還有被陷害入獄的情形,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台商的權益,在台商登陸投資前,加強台商對大陸法律的知識。

 長期參與台商司法案件輔導的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常務委員張聰德表示,台商大陸經營十大違法行為包括保稅物料私自內銷、生產廢料管理不當、保稅貨物移轉手續不完整、貨物通關申報不實、海關監管設備隨意處置、盜賣進出口合同、帳務處理不實、漏開發票、虛報出口騙稅、不實申報台籍幹部薪資等。

 他說,許多台商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法,因為大部分台商都是將台灣的運作模式搬到大陸套用,但卻輕忽兩岸的差異性,尤其關務與稅務法令規定,更不知何謂保稅制度,而私自將產品內銷或隨意處置監管設備,導致走私等違法行為。

 黃健庭說,台商因誤觸大陸l 律被判刑甚至坐牢者,初估有四百人之多,尤以長江和珠江三角洲人數最多,最重的刑期甚至達到七年以上,也有人被罰了幾千萬人民幣,還沒賺錢就先賠光了台灣的老本;立委呼籲政府要有積極作為,而台商登陸做生意,謹慎也應是最高原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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