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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簽證小心八大誤區

2003-04-19 01: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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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19日訊】誤區一:換本新護照就可抹去過去的記錄。有人出國留學簽證被拒之后,以為換本新護照就沒了拒簽記錄,其實不然,所申辦的新護照上會說明這本護照是根据第一本轉發的。當簽證官看到這一類護照,或查明過去的記錄,會認為這是一种隱瞞過去真實經歷的不誠實行為,通常不會發給簽證。

   誤區二:“活護照”肯定好用。人們普遍認為,在申請英、美等國家的留學簽證之前,如果有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第三國的成功出入境記錄,就把自己的護照做“活”了,“活護照”對日后再申請日、韓等國的簽證肯定會有幫助。可是,英、美這樣的國家是不會以他國的簽證作參考的。

   誤區三:已經留學在外,卻想在國外辦第三國的中途轉學簽證。如果沒有充分的、真實的理由,在他國申請第三國簽證的做法會令人費解,基本都不會成功,因為按照西方國家的主要簽證法規,通常應回到本國重新申請辦理新的留學簽證。

   誤區四:留學計划不合理。以為只要有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就能簽證。那么,你對自身的留學計划有足夠的認識嗎?你的留學計划合乎常規邏輯嗎?只要有一點說明不好,簽證官就會認為,你的留學態度不認真,留學目的不明确,你沒有留學的必要性。

   誤區五:隨意轉換申請國家。申請人有別的國家的拒簽記錄,在短期內又申請他國的簽證,明顯說明你留學的目的是出國,而不是學習,這种不嚴肅的出國態度,對簽證沒有任何好處。
  
  誤區六:套用以往的或他國的簽證經驗來辦理簽證。通常簽證政策半年左右一變,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簽證政策。有的人把親戚和朋友過去辦簽證的情況搬過來,結果往往會被拒簽。

  誤區七:自己先試一試的態度。在對申請國的簽證政策沒有完全了解時,就去簽證,結果因資料准備不夠完整、充分而遭拒簽。第一次被拒簽后,再次申請將比第一次要難得多得多。

  誤區八:有過三次的拒簽記錄,這樣的拒簽歷史對今后的任何簽證都將產生災難性的影響,申請人的拒簽記錄原則上不應超過三次。 (原文摘自《國際金融報》) (世華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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