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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企業投資電影事業 將修法抵減應納稅額

2003-05-01 19:5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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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一日電)為提振國片產業,電影法部分修正草案新增條文擬規定個人或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其支出金額在百分之二十限度內,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五年度內抵減,至於投資抵減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洪瓊娟、電影處長周蓓姬等人,今天下午和媒體茶敘,宣布電影處已架設完成「電影產業環境塑造工程」,電影處將卯盡全力拼業績,其中重點工作包括推動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仍在審查階段,尚未送行政院會,其修正重點包括:修正電影片定義、酌予放寬國產電影片定義、增訂「協助電影產業建置金融輔導制度」、實施稅賦抵減以獎勵企業投資等。

其中新增的三十九條之一,明訂為獎勵投資國產電影片,個人或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其支出金額在百分之二十限度內,得抵減當年度應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五年度內抵減之。

洪瓊娟指出,以前若干企業投資過電影產業,但以前的狀況是資金丟下去後回不來,新聞局現在致力把制度面做起來,希望讓企業的投資有回收,進而創造電影產業榮景。

周蓓姬則表示,上述新增條文如果獲得通過,將是電影產業徹底的革命,不少企業表示有興趣,但相關細算方式,新聞局將和財政部再會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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