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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最新完成的專案調查報告指出,建管人員在許可開發、核發建築執照、施工管理、使用管理、違建處理五大項最易發生風紀問題,報告建議內政部即刻對建管人員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範發生風紀問題。
據中央社5月11日報導,在「開發許可」方面,負責調查的監委廖健男指出,申請建築許可涉都市設計審議、開放空間預審等,因設計審查標準與範圍無法量化,常存選任審議委員未盡客觀、審議委員與會對非專業領域提修正意見、對審查事項要求個人主觀見解、個案審查標準寬嚴不一、額外要求受審查者需配合事項等,繁雜瑣碎導致受審查者為求盡快通過,發生屈從額外或不當要求、送賄等行為。
政府各級主管機關在辦理建築線指示、指定或現有巷道認定時,建管人員利用現場勘查機會接受宴飲招待,或以核准建築線、認定現有巷道須提供對價索賄,廖健男認為,這在「核發建築執照」時最易產生弊端。
調查報告指出,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廠大多另委託專門跑照人員分別負責建築執照請領、變更設計、施工勘驗等業務,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廠藉職業跑照人員與建管人員間接連繫,職業跑照人員為求自身請照、送件業務順遂及爭取更多委託件數,會致力與建管人員建立密切關係,致職業跑照人員為牟自身利益假借或配合建管人員索賄要求等,不時可聽聞。
在「施工管理」面,監委認為,建築物施工階段,一旦遭停工處分,將衍生合約爭議、資金利息積壓、工進安排、人力調度等諸多問題,所以負責承造的營造廠或投資起造建商,為搶工未待各階段工程施工勘驗核准前即先行施作、未取得變更設計許可即自行變更原核准圖說內容、為節省成本未確實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入合法土資場等不法、違規情形屢見不鮮,這些不良現象往往搭配主動致力滿足建管人員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需求,風紀問題於焉產生。
調查報告表示,建築物竣工查驗及辦理使用執照階段,因台灣民間習於「二次施工」,建商或營造商為順應領得使用執照後,配合起造人或購屋者要求再次施工的情形,產生申請使用執照「竣工圖」與領得使用執照後的「二次施工圖」兩套圖說現象。
報告說,建管單位明知二次施工、兩套圖說現象。建商或營造商基於二次施工變更敲除的成本考量,竣工現場常有施作夾板牆、預埋鋼筋等情形,自知與相關規定不符欲通過竣工查驗取得使用執照時,即會主動或配合滿足建管人員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需求,衍生「使用管理」風紀問題。第五項「違建處理」風紀部分,廖健男說,辦理違章建築管理業務的建管人員,可藉調整分階段拆除劃分基準與是否將個案填載違章建築列管名冊、拆除列管先後順序、讓現場執行拆除人員落實程度不足,僅象徵敲除部分違建就銷案或結案等,受賄或索賄。監委說,調查報告舉列的五大項建管風紀弊端存在已相當時日,未來亟待政府主管部門魄力改革,才能真正有效解決民間營造業長久以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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