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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告王永慶並要求賠償案獲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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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一日電)立委秦慧珠不滿台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對她多所指責,進而請求人格侵害權的損害賠償訴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於今天將原告之訴駁回,判決秦慧珠敗訴。

秦慧珠是在民國九十年四月間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除要求登報道歉,並要王永慶賠償新台幣五千萬元。

根據秦慧珠說法,王永慶在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主動召開記者會,聲稱她是「不三不四」、「三流立委」,雖然這種言論已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而她考慮王永慶是一位長者,也願意委曲求全,不予計較,但若有下次一定會提起訴訟。

九十年一月二十日,王永慶又公開散播一份文宣資料,對她多所指責,她為了維護自己名譽,於是在九十年二月一日發出存證信函,希望能獲澄清並道歉,但王永慶均置之不理,她只好在九十年四月六日提出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 台北地院經過二年審理後判決將原告之訴駁回,秦慧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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