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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安東台北二十二日電)利用電腦儲存、販賣個人資料,當心將數罪併發,而被以較重的詐欺未遂犯論處。台北地檢署日前將台北市東區一家徵信社李姓負責人和歐陽、魏姓兩名業務經理依上述法條起訴,最重將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李姓等三名徵信社人員,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起架設網頁,並將網站定名為「八德徵信社」,刊登販賣個人資料廣告,如戶籍查址、全戶資料、個人資產、口卡、行動電話、前科、室內電話錄音、出入境等訊息,向不特定人士以每筆新台幣一千元兜售。但是行為已涉嫌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非公務機關,應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同時意圖營利又違反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且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檢察官因此以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而以較重的詐欺未遂犯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