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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冰受賄上訴案被駁回

2004-01-15 07: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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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1月14日北京消息﹐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星期三對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上訴案作出宣判﹐二審裁定駁回王雪冰的上訴﹐維持原判。

現年52歲的王雪冰因貪污受賄罪于去年12月10號被判處12年徒刑。

王雪冰曾經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總經理。

法院認為﹐王雪冰在1993年至200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用﹐收受賄賂價值共計115萬元人民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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