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車夫妻檔 他17歲她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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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龜山報導〕一名十七歲蕭姓少年及十四歲吳姓少女,昨天共乘一輛贓車遭警方逮捕,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少男還替少女掩飾犯行,警方追問驚訝得知這對「年齡相加僅卅一歲」的少男少女,今年4月中旬結婚至今已半年,不但簽有結婚證書,且有兩名以上證人及公開宴客儀式,但這件婚事,男方家長同意,女方家長則未同意。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姜貴昌指出,依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性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除非事先徵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此案男方家長雖同意,但女方家長未首肯,女方家長可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九條及九百九十條規定有權提出「撤銷婚姻」告訴,向法院主張未成年女兒婚姻無效,但若女方家長僅口頭反對、未實際提出撤銷告訴,這段兩小無猜的婚姻仍具效力。

姜貴昌說,法定代理人必須從「知悉」兒女結婚半年內,或在不知悉的情況下,於兒女結婚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之訴,逾期不得提出,且萬一未成年兒女已懷有身孕,也不得提出撤銷婚姻;他提醒說,根據許多實際案例經驗,有爭議的未成年子女婚姻,數年後常衍生爭產或非婚生子女告訴風波,家長不可不慎。

桃園縣龜山警方是於昨天下午在桃鶯路發現這對小夫妻共騎贓車,警車鳴笛從後追趕,最後在台北縣鶯歌鎮大湖路上逮捕兩人,兩人還涉嫌於10月10日在平鎮市偷竊機車。

警訊中,兩人老公、老婆稱呼對方,蕭再三替吳辯解,供稱係他一人所為,但吳在警方隔離偵訊後,坦承「老公」偷車時她在一旁負責把風。

由於蕭意圖扛下刑責,兩人不時四目相望、相視微笑,員警追問後驚訝得知,兩人已結婚半年。

兩人也出示從書局買來的結婚證書,上頭有簽名蓋章,且有兩位友人各自擔任介紹人及證婚人,男方主婚人是蕭姓少年的父親,女方的主婚人是吳姓少女的哥哥,兩人說,雙方當時在蕭家中大宴賓客,已有公開儀式。

警方調查,吳的雙親離異多年,少女監護權歸父親所有,父親遠在雲林工作,對這樁婚姻不贊成,也沒有提撤銷婚姻之訴,但小夫妻相愛甚深,兩人「婚後」同住在蕭姓少年家中,蕭父贊成兒子年少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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