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軾:我的出版自由一再受到侵犯

茅于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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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我在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的《給你所愛的人以自由》一書,被禁止銷售以后,當局再一次侵犯我的出版自由。他們(具體是誰因保密,我們不知道)指示他們所能夠控制的報刊雜志,不許刊登我的文章,不管是什么內容的一律不許刊登。《南方周末》2004年10月14日第C19版頭條刊登了“全方位理解油价”為標題的文章。該文署名為“于是”,其實真正的作者是我茅于軾。因為南方周末的編輯得到通知,不許登我的文章,不得不換個名字登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我們的某個當局,明目張膽地違反憲法。胡錦濤總書記一再強調要學習憲法,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可是這個當局把他當耳邊風。我行我素。

自己寫的書,寫的文章,不許可用自己的真名實姓發表,強迫作者用假名。這樣的事在我的一生中發生過多次。第一次是在1958年。我在1957年在人民鐵道出版社出版了《蒸汽机車操縱和焚火》。銷售很好,第二年出版社決定再版。但是那時我已經被划定為右派分子,敵我矛盾當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所以出版權被剝奪。出版社強迫我用假名。我不得不在作者姓名上用我儿子的名字,為星。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形勢,政治形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言論自由的尺度放寬了許多。特別是最近強調依法治國,把法治寫進了憲法。這些巨大的進步是朝正确的方向一步步在前進。可是的确有極少數人,看錯了日歷,把現在當成反右派的時代,既然又搬出剝奪出版權的老手法。這些人想把中國引導到什么地方去?再回到毛澤東時代嗎?

我和《給你所愛的人以自由》一書的編者,和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因當局的干擾而不能履行。我們要向出版社提出賠償要求。根据憲法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机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不管是誰,隨便侵犯他人而不受制裁的日子慢慢要過去了。

天則經濟研究所
茅于軾
原載《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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