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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復名譽 扁委律師控告趙少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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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陳水扁總統今天委請律師顧立雄遞狀,控告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蔡中涵,不法侵害人格與名譽。顧立雄強調,由於「總統名譽無價」,因此未請求任何金錢賠償,僅要求三人刊登判決全文與道歉聲明三天。

顧立雄表示,趙少康等三人隨意引述對台灣有敵意的中國大陸網站上不實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即公開散布此一不實消息,嚴重侵害陳總統個人名譽,因此提起回復名譽民事賠償訴訟。

他指出,為避免造成陳總統恫嚇媒體人印象,律師團捨棄刑事途徑,決定採取民事途徑做為回復名譽的適當法律作為,三人應刊登判決書全文及道歉聲明,以十四號字體及半版篇幅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及台灣日報等五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三天。

顧立雄認為,根據大法官第四百三十五號解釋文及民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相關規定,趙少康等人未經合理查證散布不實消息,已踰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立法委員言論免責範圍。

他強調,陳總統提起訴訟,除希望回復個人名譽,並認為媒體人與政治人物日後引述言論時應負起善加查證責任,慎重行使特定身分賦予對社會大眾影響力。

這起令陳總統親自具名求償的民事賠償要求回復名譽官司,起因於趙少康利用媒體主持節目機會,引述中國大陸網站資料,散布陳總統涉嫌拿人民納稅錢送美金一百萬元給巴拿馬前總統莫絲科索當生日禮物等不實消息;劉文雄、蔡中涵再引述趙少康談話內容,批評政府亂花人民納稅錢,進一步引申為「遮羞費、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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