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司法機構今日發表法官行為指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指引目的是向法官提供日後處事的實用指引。
他說,法官必須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點極為重要。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賴於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二年9月委派一工作小組,負責就制定法官行為指引一事提供意見。工作小組的當然主席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員包括各級法院的法官。
工作小組在研究制定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指引時,參考了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格蘭及威爾斯。澳洲、加拿大及新西蘭近年都制定了適用的指引;英格蘭及威爾斯亦就法官在工作以外的利益及活動,訂立了一些指導性的方針,並正考慮制定一套全面的指引。
《法官行為指引》涵蓋以下部份:
A部: 目的
B部: 指導原則
C部: 履行司法職責
D部: 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的事宜
E部: 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
F部: 非司法活動
該套指引可於司法機構網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publications/gjc_c.pdf閱覽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