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 司法机构今日发表法官行为指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说,指引目的是向法官提供日后处事的实用指引。
他说,法官必须在行为上时刻严守至高的标准,这点极为重要。维持公众人士对司法机构及法官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赖于此。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二年9月委派一工作小组,负责就制定法官行为指引一事提供意见。工作小组的当然主席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员包括各级法院的法官。
工作小组在研究制定一套适用于香港的指引时,参考了不少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兰、英格兰及威尔斯。澳洲、加拿大及新西兰近年都制定了适用的指引;英格兰及威尔斯亦就法官在工作以外的利益及活动,订立了一些指导性的方针,并正考虑制定一套全面的指引。
《法官行为指引》涵盖以下部分:
A部: 目的
B部: 指导原则
C部: 履行司法职责
D部: 取消法官聆讯资格的事宜
E部: 法庭以外的专业活动
F部: 非司法活动
该套指引可于司法机构网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publications/gjc_c.pdf阅览和下载。


